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平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底开始向新埭镇人民政府各条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法治室负责起草工作。
2021年10月20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4条。
2021年11月1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1年11月3日经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1年11月10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
2021年11月22日根据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不一致,以及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
二、对继续适用(部分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有效(部分有效)或暂时保留(8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决定自 2021 年 11月 23日起施行。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施行日期是2021年11月23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人民政府(法治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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