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萨尔图区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综合楼物业服务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萨尔图区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综合楼物业服务中标公告2021-11-24
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萨尔图区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综合楼物业服务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萨尔图区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综合楼物业服务中标公告2021-11-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萨尔图区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综合楼物业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4日10:49 |
评审专家名单 | 于成双 王学钢 李波 | ||
总中标金额 | ¥7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萨尔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5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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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萨尔图区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综合楼物业服务 | 一、 服务内容: (一)物业服务范围 1.大庆市萨尔图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两校”综合楼及占地9.34公顷内的场地、共用设施、绿化等物业服务 2.萨区卫生实验检测中心及占地14246.55平方米内的场地、共用设施、绿化等物业服务 (二)总体物业服务事项 1.建筑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室内、地下停车场、库房和该区域内的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等设备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电、气、暖、讯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维护、安保看护等服务内容。 2.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均应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和标准,实行随时保洁、随时养护、随时维修、随时安保等24小时随时响应服务。 3.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设24小时服务受理专线,确保做到随叫随到。 4.应当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相关制度在采购方备案备查。 5.服务人员服装统一配置,根据不同季节配置应季服装,佩戴明显标志,保持和维护采购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 6.办公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及服务效率高。 7.及时做好保密工作,所有在本项目内的服务人员,都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不询问、不摘抄各种信息或文件,确保秘密不被泄露。 8.对于采购方移交的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 9.设备的检验、检修,工作的记实、记录,工作人员管理资料等档案文件记录及时准确,保管完善全面,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并根据采购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0.相应的从业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各项工作记录、应急预案、设备设施检修记录等相关资料应每季度在采购方备案。除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外,应及时、无条件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涉及本项目的管理、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应资料。 11.做好安检、安防、消防、反恐等安全保卫工作,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随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预防人为因素及电器老化引起的火灾、跑冒滴漏等水灾隐患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大楼的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12. 全年定期、定时、定点对大厅、通道、走廊、卫生间等部位进行灭鼠、灭蟑螂一次,“四害”消杀以物理消杀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物理消杀不限制时间频次。化学消杀一般应下班后进行,事先发布通告,设置警示标识,合理配置消杀用品,作业完毕注意通风。消杀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尸体、药品残留。 (三)具体物业服务内容 1.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1)实行严格的门岗管理制度,主次入口工作时间内保安2人以上并且1人站立服务,来往人员凭证件出入并登记,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2)保证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及大宗物品出入查验,防止盗窃、打砸抢等破坏活动,保证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3)负责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4)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等。 (5)办公区域各楼层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制止冲击办公室,吵闹缠访等行为,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人员。 (6)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办公楼一级目标反恐工作,甲方负责配备反恐器材,乙方负责反恐器材的养护。每年物业组织办公楼内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建立疏散预案。 (7)定时巡检、维修、维护、清洁巡更系统、监控系统,保证各项安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8)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负责秩序维护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保洁服务内容 (1)室内公共区域、大厅、走廊、卫生间的保洁服务; (2)室内甲方指定办公室、接待室保洁服务; (3)室内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内保洁服务; (4)室外公共区域及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清扫服务,包括绿化带内保洁服务等; (5)幕墙清洗服务; (6)冬季清冰雪服务。 3.维修及绿化服务内容: (1)楼宇本体小修、养护范围 室内外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柱、梁、楼盖、屋顶等)、内外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车库等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小修、养护范围 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室外管网、化粪池、垃圾房、路灯等。 (3)共用设备小修、养护范围 室内外照明系统、高压供电系统、低压供电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通信系统、燃气供应系统。 (4)室内外树木、花草、绿地、景观花盆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服务范围内的共用部位的小修、维护费用及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小修、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方承担。 4.会议室及活动室服务 (1)在采购方指导下,负责全区域内的会议室合理使用。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会议服务保障、卫生清扫. (3)负责活动室内人员管理、秩序维护及设备的安全使用。 5.职工餐厅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职工餐厅的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6.物业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物业公司应在本服务项目设经理及副经理各一名、秩序主管、维修主管、环境主管及综合主管各一名,保证与采购方随时对接。 (2)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应当保证120人以上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划定工作区域、确定各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固定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岗位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质量,禁止随意减少服务人员。本项目要求秩序维护人员总人数不低于54 人,人员配备标准为上岗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应在20岁以上,55岁以下,安保人员应身体健康且必须是无劣迹前科人员,必须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安保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行政服务中心及“两校”综合楼及卫生实验检测中心综合楼内保安人员人数应满足甲方预设保安服务岗位的数量,如有不足乙方应增加安保人员人数。 (3)保洁时间安排,每日早8:30分前完成第一次保洁工作,中午11:00分之前,完成第二次保洁工作,下午16:40分之前,完成第三次保洁工作,平时做好卫生巡察工作,并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二、 验收程序: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 2021年12月01日—2024年11月30日。 | 项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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