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坡子街街道第二期景区化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坡子街街道第二期景区化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005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碧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坡子街街道第二期景区化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坡子街街道第二期景区化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街道第二期景区化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贰拾万零肆仟零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范围内678285.48㎡的道路,其中主干道、次干道、背街街巷和绿化带、地下通道3个、湘江一桥东引桥、公用设施保洁(含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以一侧墙根到另一侧墙根为清扫保洁冲洗要求。

合同金额:********.00元/年(含税)

服务期: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下每期费用自2021年12月起按月支付,根据考核细则,结合当月人车未达到专项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保洁费用,在次月中旬支付到位,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该期为履约验收期,每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收款账户: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湖南碧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街道道路、小区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范围内678285.48㎡的道路,其中主干道、次干道、背街街巷和绿化带、地下通道3个、湘江一桥东引桥、公用设施保洁(含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以一侧墙根到另一侧墙根为清扫保洁冲洗要求。

(二)服务内容

1、清扫保洁

负责辖区内范围道路墙根到墙根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巡回保洁。(含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地下通道)

2、机械化清洗作业

负责辖区内范围道路的机械化清洗、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包含夜间强冲、机扫、人工清洗、降尘和液面洗尘)

3、垃圾清运

保洁斗车和垃圾果皮桶:负责斗车和垃圾果皮桶的清、掏、抹、洗和维护作业。

其它垃圾及堆物:负责辖区内范围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及开放式小区、庭院收集、清运,无主生活垃圾堆物(如:烂桌椅、沙发、床、席梦思等废旧成堆的垃圾),负责分解和分类处理,符合天心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的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牛皮癣

负责街道范围内所有区域的牛皮廯清除。

5、公共设施

负责含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抹洗。

6、地下通道

地下通(含地面、墙面、护栏及顶棚)道日常保洁和清洗。

7、迎检、突发事件

负责处理辖区范围的环卫类应急、迎检等突发工作,储备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等,坚决服从各级机构指派的临时任务等突发事件。

8、数字化平台检查

负责本合同服务内容中数字化案卷的处理销案。

9、其它检查

负责文明办、城管局等部门组织的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等检查。

10、垃圾分类

服从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完成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工作。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龄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必须为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2、一线作业岗位要求,白班岗位不低于 152人,晚班岗位不低于92人 , 凌晨班岗位不低于21人 ,机动人员(包括突击机动、水车工、司机)不低于33人,管理人员14人。如人员出现缺岗,每天每人次(天/人/次)扣1万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作业效果不佳,采购人将进行书面通报,一年内出现两次通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清扫作业车辆20台。其中8吨大水车2台、3吨水车3台、3吨洗扫车2台、5吨洗扫车1台、2吨新能源水车3台、三轮电动水车9台。其中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应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如出现车辆未按需求到岗(按市、区相关规定禁止作业时段除外),每天每车(天/车)扣10万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

4、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清运作业车辆18台,其中干垃圾挂臂车10台,湿垃圾车3台,大件堆物拖运车5台。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应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

5、人民西路以北重点区域按24小时保洁布置人员(具体路段为五一路、黄兴路、解放西路、坡子街、三王街、三兴街、三泰街、太平街、西牌楼街、怡长街、药王街、街道所辖五一广场周边等区域)。辖区其他道路按18小时(早上5:00-次日凌晨0:00)保洁布置人员。

6、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上路作业。

7、一线作业岗位人员工作轨迹须配备电子岗位工牌(含GPS和轨迹);车辆工作轨迹须安装GPS。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街道。

二、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含地下通道)

1、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普扫,早上的普扫必须在7:00之前完毕,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土绺、积水。落叶量大的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普扫.普扫作业使用大扫把进行作业。

2、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地下通道、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间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地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

3、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停放(主次干道必须摆放在人行道上,且不准压盲道),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4、果皮箱(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需及时清掏清洗,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果皮箱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两次,随脏随洗。

5、地下通道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出现各类非乙方负责的维修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泄水井下水道及绿地中倒垃圾。

(二)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

1、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快速保洁车辆由中标人负责。

2、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及绿化带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

3、保洁要求做到:路面、路牙(垫板、泄水井、巷口)、地下通道、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呕吐物、粪便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三)背街小巷管理

1、背街小巷要保持“六净一空”,即路面净、路牙净、树穴净、墙边净、绿化带净、楼道净,垃圾箱空。

2、每天7:00之前完成普扫。果皮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3次清掏,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周围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3、背街小巷机械作业要关闭声音告警系统,减少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4、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地坪、绿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泥渣、积水,垃圾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5、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清理。(不超过1小时)

6、辖区内街巷堆物及牛皮癣及时清理。

(四)垃圾收集清运

1、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规定的垃圾运输时间,乙方可将垃圾进行有序倾倒。

2、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倒入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本辖区所属专用垃圾中转站,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垃圾量较大,根据实际产生垃圾量,中标人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向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申报,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车辆频次。

4、沿街门面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收集。

5、环卫设施齐全,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五)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车辆车容整齐,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强冲清洗作业,白天清洗路面(视路面情况及市、区相关规定而定)。

(提升:人民路以北商业区道路实行夜间强冲+机洗+人工清洗,白天人工清洗+重点机洗方式,24小时不间断机械化及人工清洗,只是根据商业区人流密集时间段,错峰进行。)

夏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5: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人工清洗:凌晨3:00-6:00,白天7:30-16:00。

冬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4: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人工清洗:凌晨3:00-6:00,白天7:30-16:00。

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清扫车保洁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机械化清洗限速10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20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限速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3、机洗车和机扫车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作业,作业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4、各类机械化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机扫扫帚必须工作到位,严禁出现冲水路径过短等现象。

5、机械化车辆在作业时段必须在工作区域内,短暂休息也必须停靠在区域内。

6、清扫机械需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7、道路清洗分车行道、路边石、中间护栏和人行道清洗。由夜间清洗和机洗车交替清洗。人行道清洗采用夜间作业水车和人机结合人工清洗的方式进行,街道所辖道路(干道)车行道、路边石、中间护栏清洗每天夜间作业车强冲清洗1次,街道所辖所有干道及人行道人工清洗不低于2次/周,街道所有街巷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周。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提升:人民路以北实行高强度提升清洗,所有主次干道及商业街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天,所有非商业街巷不低于3次/周)。

8、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9、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含人行道)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泄水井、侧边石、中间护栏底、绿化带侧面干净,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上,路面和交通标志线等显本色。

10、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强冲清洗作业+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白天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作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班次在线作业不少于7小时。

11、当最低气温降至3摄氏度(含3摄氏度)且地面可能有冰冻的情况下,应在停止桥面、陡坡、道路的冲洗;当最低气温降至1摄氏度以下(含1度摄氏度),所有道路停止清洗作业,只进行机械化清扫。因低温停止冲水作业和清洗作业停止的区域,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12、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操作人员统一着装,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长沙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

13、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六)数字化平台管理

各作业单位指定一名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采购人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七)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及洒水作业时应使用警示灯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泄水井不堵塞。一般情况下,道路强冲清洗应在每天6:00前结束。

2、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环卫工作服,安全标志服。

3、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及时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6、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机扫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公益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实施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应以扫和人工清扫应要求到位,并须配应急车辆以作应急使用。

9、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八)高温防寒作业

1、根据长沙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高温时段作业制度执行。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5、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九)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及要求,负责提供环卫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2)审定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明确道路、负责含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公共设施的具体位置,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3)检查考评监督乙方的工作落实情况,及作业时间、人员数量、环境卫生质量等要求。

(4)确保乙方应得的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5)对于甲方的考核结果,乙方可以书面申请复核,如双方无法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考核结果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工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含劳保福利、各项补贴及津贴),必须为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办理及缴纳车辆保险费。

(3)乙方必须设置内部工作质量考核部门,配置环卫工作检查用车,负责对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进行培训、检查、考评、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有专人负责,有业务检查记录和投诉处理记录。

(4)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作业任务,确保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达到优质等级的要求。

(5)乙方必须在承包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对甲方提岀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作业效果不佳,甲方将进行书面通报,一年内出现两次通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年度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1.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C1栋101-401
法定代理人:戴次强法定代理人:燕敏
委托代理人:汪辉委托代理人:蒋孝进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c72b*******d0">考核细则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服务外包 环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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