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经济联合社】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出租项目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经济联合社】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出租项目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
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出租招标公告
南沙区黄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定于2021-11-25在南沙区黄阁镇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16室对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项目(项目编号:东里村交﹝2021﹞00004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约4.5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生产(禁止禽畜养殖);
4、租赁/承租期限:10年,自2021-12-01至2031-11-30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5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一次收取,每年的10日前交付当年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 5 年递增 10%;
8、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1-11-22至2021-11-24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账号:****************34。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10、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享有承租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
2.承租方在承租地搭建的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必须是临时建筑;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要经过出租方同意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承租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将所承租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出租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在租期内应自行管理,自觉维护好该地块的公共设施。
4.承租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农用地抵偿债务。
5.承租方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6.在承租期内,承租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
7.承租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在承租期内,如政府或村集体使用该农用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款按实际使用月数收取(截至通知收地日止),其余多收承租款无息退回。
9.由于耕地在大山乸范围,承租方严禁使用明火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10.黄阁镇属畜禽养殖禁养区,承租方严禁建设养殖场或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11.具体要求以签订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1-11-22至2021-11-24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委会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携带相关资料于2021-11-25 9:50前到达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竞投会于2021-11-2510:00正式开始,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声明
1.本交易站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以本交易站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须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自愿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3.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4.有2名或以上报名并符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的,以现场竞投价高者得方式交易,现场不确定的,必须按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被抽中的竞投人则直接成为中标人。不参加抽签的竞投人视为竞投人违约,出租方不退还竞投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投人承担。
5.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站概不负责。
本次交易最终解释权为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联系人:王保英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南沙区黄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南沙区黄阁镇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16室
联系人:黎生 联系电话:********
南沙区黄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11-16
耕地租赁合同(样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坑田尾耕地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坑田尾耕地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租赁甲方自有的坐落在 东里村坑田尾的耕地,耕地总面积为 4.5亩,耕地具体现状:闲置。乙方对甲方出租的耕地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禁止禽畜养殖)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耕地租用年限为 10 年,自 2021年 10月20日起至2031年10月19日止。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耕地。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耕地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年(5000 元/年)(含税)。
(三)租金支付方式
按 年 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0日交付当期租金。租赁期内租金按照每五年递增10%。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拖欠租金 15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按拖欠金额的每天 5 ‰计算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耕地用途
出租的耕地仅作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禁止禽畜养殖)用途。耕地不得作商业用途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并追收所欠租金,合同履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耕地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本合同场地的水电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每月向乙方收缴当月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检查场地是否完好,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派人维修。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证件(包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
3、乙方不得容留违法犯罪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4、乙方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5、乙方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煮食、燃烧桔梗、杂草等,不得堆放建筑废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开挖鱼塘。
6、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7、乙方必须自觉搞好卫生并将垃圾放在规定的堆放处。
8、乙方如需装修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要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除电器设备外,一切设施不得拆除;退租前,将损坏的地方维修好并搞好清洁卫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一切维修和清洁费用;
9、乙方负责缴纳承租耕地的租赁税。
10、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第八条 耕地意向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耕地使用权。乙方如意向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耕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或村发展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耕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2、损坏承租物,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二次租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 15 天以上(含本数)。
(四)在租用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民委员会(第十四
村民小组) (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甲方法定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2021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2021 年 月 日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经济联合社
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出租项目项目中标公示
南沙区黄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经济联合社的委托,于2021-11-25 10:00就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经济联合社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出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东里村交﹝2021﹞00004号)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东里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坑田尾耕地出租项目 | ||
发包单位 | 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经济联合社 | |||
二 | 中标单位 | 高庆波 | ||
中标金额 | ¥5000元/年(大写:伍仟圆/年)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 | 最高报价(元/年) |
1 | 高庆波 | 5000 | ||
四 | 交易地点 | 交易机构:南沙区黄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交易地址:南沙区黄阁镇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16室 联系人:黎生联系电话:020-******** |
南沙区黄阁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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