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中标结果

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中标结果

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14年3月2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H-2014-004
3.项目内容: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 一艘
4.采购人名称: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
5.采购小组成员:王秀琴、张思钢、王文玺
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7.成交供应商: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8.成交供应商地址: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
9.成交价:534,839.20元
10.成交结果确定日期:2014年3月26日
11.成交公告发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
1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
地 址:庄河市文化街128号
联系电话:133*****799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
传 真:****-********
13.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H-2014-004)采 购 人: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大连承坤渔港有限公司: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所需的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4-004)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渔政船维修服务采购一艘。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3.72万元,供应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在最终报价中报出详细的分项报价明细,报价明细中应包括但不限定于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项数,供应商所报项经采购人确定后也将作为项目最终履约验收的依据。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四、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00--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311室领取询价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所述相应材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登记后方可领取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采购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五、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4年3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竞)价室(201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六、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确认成交后,要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其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ZH-2014-004履约保证金”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户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银行账号:****************6789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 购 人: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联 系 人:王秀琴联系电话:133*****799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八、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3月19日第一章 谈判须知1.适用范围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中所述的货物和服务。2.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指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交易中心。2.2“采购人”指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2.3“供应商”指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取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5“货物”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3.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3.2.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在最终报价中报出详细的分项报价明细,报价明细中应包括但不限定于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项数,供应商所报项经采购人确定后也将作为项目最终履约验收的依据。3.3其他要求:3.3.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3.3.2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谈判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5.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5.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5.2.1封面。5.2.2报价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总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税金等相关全部费用。5.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详细说明、验收标准、技术资料、货物承诺书、企业业绩和资料。如果提供的货物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5.2.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等)以及货物承诺等。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及签署6.1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6日14:00 (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竞)价室(201室)。6.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于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市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市资源交易中心将拒收。6.3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6.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6.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采购文件必须采用胶封装订。6.6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7.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8.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要求8.1付款方式:船下水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转为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行180个日历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8.2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8.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4质量保证期: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市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请供应商予以关注。10.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0.1供应商在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书面通知递交市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0.3“撤回”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10.4在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1.采购小组的组成11.1本次采购项目依法组建采购小组,成员为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专家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11.2采购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1.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采购小组。 12.谈判程序12.1实质性响应审查。采购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2.2采购小组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经过谈判一时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采购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进行多轮谈判。12.3谈判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2.4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2.5采购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2.6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3.成交通知书13.1市资源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4.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1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14.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调整内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5.谈判有效期: 15.1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之日起90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5.2在特殊情况下,市资源交易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市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修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16.询问和质疑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进行询问。1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6.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成交服务费17.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详见37.3)17.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成交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17.3成交服务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17.4本次采购按货物标准收取。18.其他注意事项:18.1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8.2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18.3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市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响应文件被拒绝。18.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本条款及格式仅作为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 “庄河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履约验收单”指采购人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人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庄河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履约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指市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1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采购小组接受的报价文件。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产品响应表 ”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3若技术指标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庄河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履约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庄河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履约验收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 9.1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为准。9.2如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为准。11.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庄河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意见》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根据报价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0.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成交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签订地点:(以下简称需方)和(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单位数量单价总计1…合计(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需求:序号货物名称单 位数量重 量1房间更新用5厚铁板张27 9.828t 2换甲板、舱堵用8厚铁板张95.184t37x5角钢根38 45x5角钢根80 5更换栏杆用1寸铁管根10 6更换栏杆用6分铁管根10 7房间装修用防火板张95 8房间装修用三合板张95 9落叶松木铺甲板、房间装修方10 10大力胶箱16 11白双面板张30 121.5x1.8角条根300 13保温板张100 1450彩钢钉个1000 1540彩钢钉个1000 16铁钉箱1 17绞钉盒6 18门缝边条根30 19合页付40 20木纹镙丝袋12 211.2半圆线根50 22胶刷把30 2330直钉盒60 2450直钉盒40 251213排钉盒40 2625排钉盒20 272合1房间用照明灯盏10 28照明开关个24 29铺里24V插座个10 30铺里220V插座个10 31空调插座个4 32航行灯个2 33信号灯个7 34甲板照明灯个8 35会议配电箱个2 36机仓配电箱个1 37驾驶室配电柜个1 381.52照明电缆米300 392.52分路电源线米200 40622芯空调用电缆米160 41624芯打锚机和发电机电缆米60 42床头灯个12 43厨房灯个1 44防水灯个1 45洗衣机开关个1 46厕所灯个1 47船房间用铝合金窗个19 48驾驶室铝合金门个2 49厨房门个1 50舵角仪个1 51M10铺甲板用镙丝套800 52甲板以上除锈平方米833 53甲板以下除锈平方米568 54环氧富锌底漆公斤560 55环氧中间漆公斤225 56白环氧面漆公斤175 57防污漆公斤210 58防水卷材卷6 59沥青公斤50 60油柜清洗   61烫沥青   62锌块块14 63空调台4 64救生筏检修 1 65更换锚链公斤 200668㎏干粉灭火器检修个 767清理水柜   68更换电冰柜   69找摆螺具   70消防启动电箱修理   71检修发电机电流表   72电瓶保养块 673检修海底阀   74检修机舱抽脏水龙头   75更换部分海管路   76海底来水清脏   77更换淡水管米10 78潜水泵台1 二、其他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三.售后服务:按行业标准自行拟定。第四章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封皮2.报价函3.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4.报价产品响应表5.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和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格式1庄河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 格式2报 价 函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 _份及报价:1.报价: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及数量共计人民币元(大写);2.交货时间:3.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4.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5.如采购人确定采购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将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责任和义务。6.本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和谈判时递交的文件(含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60日。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服务及其它费用合计1234全部报价产品总金额(大写):¥:注:1.合计=数量×单价 其它费用(“服务及其它费用”如果有的话,须注明费用名称并进行说明)。2.全部报价产品总金额为所有货物及服务报价之和。3.货物的详细情况及交货清单应另页描述。 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资格和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为可以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 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出具此证明书)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单一来源采购签署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现委托 (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日格式8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市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郑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九、我方保证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一经查实,我方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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