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中标结果

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YG2021-HW3654--ZFCG202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00(元)杭州筑冷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欢乐城喜悦庭5幢1单元2325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空气能供热设备购置项目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等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1*******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泽林,骆美芝,张明雨(采购人代表),王献武,于泳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得分
1杭州筑冷暖贸易有限公司67.569.068.069.069.068.5
1浙江鑫鸿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49.549.549.045.551.048.9
1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58.563.061.053.562.059.6

标项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837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公安局

地 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崔言岗

质疑联系方式:137*****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热设备 训练基地 空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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