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2014年廉租房(环卫公租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一、二标段中标结果
湄潭县2014年廉租房(环卫公租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一、二标段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湄潭县2014年廉租房(环卫公租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理机构 |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 ||
开标时间 | 2014年3月28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石家庄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倪建刚 | ||
报价 | *******.04元 | ||
总分 | 94.34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杨波 | ||
报价 | *******.55元 | ||
总分 | 93.50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阎洪强 | ||
报价 | *******.75元 | ||
总分 | 88.58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4年3月28日 | 至 | 2014年4月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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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湄潭县2014年廉租房(环卫公租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理机构 |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 ||
开标时间 | 2014年3月28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荣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兴业 | ||
报价 | *******.37元 | ||
总分 | 88.30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庄周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汪太明 | ||
报价 | *******.89元 | ||
总分 | 88.19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何芝蓉 | ||
报价 | ********.52元 | ||
总分 | 86.8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4年3月28日 | 至 | 2014年4月4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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