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电梯维保
福建省立医院电梯维保
福建省立医院电梯维保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RWZB[DY]*******_1_****************1H_1337)
一、合同编号:[3500]RWZB[DY]*******_1_****************1H_1337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立医院电梯维保(合同包[3500]RWZB[DY]*******_1_****************1H_1337)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RWZB[DY]*******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电梯维保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余工 ****-********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brand}} | {{:map.num}}({{:map.unit}}) | {{:map.price}} | {{:map.totalMoney}} | {{if map.ifimport=="Y"}}进口{{else}}国内{{/if}} | {{:map.model}} | {{:map.productProperty}}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507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电梯维保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76380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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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976,380.00
履约期限:服务期3年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前提情况下生效。 二、本合同所述及的“电梯设备”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由甲方委托乙方保养的、已经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甲方设备的总称。 三、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地址福州市东街134号的名为:福建省立医院建筑物内的共计42 台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电梯设备的具体规格详见本合同条款:“八、电梯设备规格和服务费用”中表一/表二所列) 四、服务期限 自2021-09-01起至 2024-08-31止。 五、服务时间 1本合同提供的保养服务,确定在乙方的法定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6:30)内进行,甲方若有特殊需要,乙方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内提供服务,但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保养的电梯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3 每15天1次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乙方的工艺要求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 六、乙方的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确认并要求乙方以C方式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C方式)”。 七、双方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在提供服务时,当甲方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按照《产品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所列的项目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工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确保整机正常和安全的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 4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有效服务期内的电梯设备实施年检,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涉及乙方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供免费整改。 5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非保养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乙方未能按本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 书面通知整改后,仍不及时整改,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获得并知晓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3在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期间,负责给予乙方合理和充分的停梯时间并协助和管理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5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若需对本合同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因非乙方实施的上述工程而影响到乙方保养电梯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属甲方管理、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或非保养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更换的,应由甲方负责。在甲方与乙方签订《产品修理合同》后,由乙方实施修理、更换。 八、电梯设备规格及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表一: 买卖合同号 梯号 型号 载重量(kg) 速度 (m/s) 层站 (站/门) 月价 (元/台) 数量 (台) 服务期(月) 小计 (元) 是否带 消防功能 04G2B16-101 3-14 GPS-B2 1600 1.75 21/21 800 12 36 345600 是 04G2B16-101 1,2 GPS-B2 1600 1.75 23/23 800 2 36 57600 是 04ZT02-101 1,2,3 SD-BS 200 0.40 2/2 400 3 36 43200 是 04SFD60-110 1 HOPE 630 1.00 2/2 400 1 36 14400 是 01G2B-129 1 GPS-B2 1000 1.50 6/6 550 1 36 19800 是 01G2B-129 2 GPS-B2 1000 1.50 6/6 550 1 36 19800 是 01G2L10-372 3 GPS-2E 1050 1.50 7/7 550 1 36 19800 是 12N3V10-LI9 11 LEHY-II 1050 1.75 21/21 700 1 36 25200 是 12N3V10-LI9 12 LEHY-II 1050 1.75 22/22 700 1 36 25200 是 12ELE06-638 13 ELENESSA 630 1.00 4/4 500 1 36 18000 是 12ELE06-638 14 ELENESSA 630 1.00 2/2 500 1 36 18000 是 12N3B18-465 1 LEHY-IIB 1800 1.75 21/21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2 LEHY-IIB 1800 1.75 22/22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3 LEHY-IIB 1800 1.75 22/22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4 LEHY-IIB 1800 1.75 21/21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5 LEHY-IIB 1800 1.75 21/21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6 LEHY-IIB 1800 1.75 22/22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7 LEHY-IIB 1800 1.75 7/7 550 1 36 19800 是 12N3B18-465 8 LEHY-IIB 1800 1.75 9/9 550 1 36 19800 是 12N3B18-465 9 LEHY-IIB 1800 1.75 21/21 700 1 36 25200 是 12N3B18-465 10 LEHY-IIB 1800 1.75 2/2 400 1 36 14400 是 14MAX10-A90 1 MAXIEZ-CR 1050 1.60 13/13 600 1 36 21600 是 14N3B18-127 1 LEHY-IIB 1800 1.00 4/4 500 1 36 18000 是 14MAB18-126 2 MAXIEZ-B 1800 1.00 6/6 500 1 36 18000 是 17MAB18-RAA 1 MAXIEZ-B 1800 1.00 5/5 550 1 36 19800 是 17MAB18-RAU 1 MAXIEZ-B 1800 1.75 13/13 600 1 36 21600 是 17MAB18-RAV 2 MAXIEZ-B 1800 1.75 13/13 600 1 36 21600 是 17N4B18-221 1 LEHY-IIIB 1800 1.00 3/3 600 1 36 21600 是 上述42台电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总价共计:¥97638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九、支付方式 1 支付时间 序号 支 付 期 限 金额(元) 序号 支 付 期 限 金额(元) 1 2021年11月30日前 81365元 2 2022年02月28日前 81365元 3 2022年05月31日前 81365元 4 2022年08月31日前 81365元 5 2022年11月30日前 81365元 6 2023年02月28日前 81365元 7 2023年05月31日前 81365元 8 2023年08月31日前 81365元 9 2023年11月30日前 81365元 10 2024年02月28日前 81365元 11 2024年05月31日前 81365元 12 2024年08月31日前 81365元 2 支付方式 2.1 甲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将保养费以汇付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以下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根据实际的选择) 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本合同封面将甲方注册地址、邮编、账户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代码填写完整无误。 2.2 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2.3 甲方需购置的零部件,费用应在更换前以同一支付方式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述内容之外的其它项目。 十一、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养费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保养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 双方协商一致,在结清实际服务期内的保养费后,可解除合同。 3若在乙方保养有效期内电梯设备发生事故、停运而给甲方带来损失并书面提出赔偿要求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同意的技术鉴定部门介入并做出鉴定结论。若认定由乙方保养责任所致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按照鉴定结果及法律规定对甲方作相应赔偿。 4 任何一方若在合同生效后无故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或因违约行为被守约方解除合同的,则需根据有偿服务期内的保养价格对所有实际服务期结清保养费,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保养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解决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用等。 十二、其他 1 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在另行签订《产品改装合同》后实施。 2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保养(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主板硬件等无法修复的专用部件,经甲方确认后交由乙方当场销毁并回收,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 4 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产品保养方式”“产品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易损部品清单”、“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上述的协议、文件一经签署和确定,均取代之前的口头或其他书面的约定。 7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就合同是否续签进行协商。若本合同服务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产品保养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应在七日内按服务期内的保养价格付清保养费。 8 若在保养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划分。 9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依法向电梯维修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空白 附件一(C) 产品保养方式(C方式) 1、乙方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的具体内容有: 1.1电梯轿厢、机房、井道等部位的各部件的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 1.2电梯曳引钢丝绳、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的清洁和张力调整。 1.3自动扶梯上下部机房、安全装置、扶手驱动装置的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 2、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紧急报修通知后45 分钟内到现场。 3、调换在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 4、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年检。 5、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查,并在检测结束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 *:本保养合同方式中润滑所需的油类由甲方负责提供。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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