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泄漏电流测试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泄漏电流测试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4-03-31 11:42:29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泄漏电流测试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2
查看采购公告: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成交供应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海青 刘嘉祁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jq@ceprei.biz电子邮件:wangjing@oimec.com.cn
开始日期:2014-02-24 20:22:40送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截止日期:2014-03-03 20:22:40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纪检监察电话:********
资质要求:1.供应商需为原厂或厂商正规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资质扫描件),提供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2.能保证相应的原厂维修服务,在设备发生故障并且供需双方沟通后24小时内,供方须作出回复。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有偏离,可导致废标。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满足
服务承诺:服务: 提供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如下:设备供电要求:220V±10%,50Hz/60Hz。 售后服务: ①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地方(货物运输费、税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并进行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 ②完成整体系统的安装调试后,供方免费提供整套系统的技术培训服务; ③仪器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内如出现仪器本身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免费维修(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后,在供需方沟通后的24小时内做出回复); ④为客户提供系统配件及易损件的长期供应,并建立详尽全面的“系统维护档案”。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商品名称: 泄漏电流测试仪参考品牌: 台湾骅仪 参考模型: ESC-112商品产地: 中国台湾数量: 1 单位: 台备注:配件:随附电源线两条;测试盒一个;回路线2条(1102).: 技术指标: 1、工作模式: TC(接触电流)PCC(保护导体电流) 测试范围:量程1[DC/RMS∶0.0uA - 260.0uA、PEAK∶0uA - 260uA] 量程2[DC/RMS∶240.0uA - 999.9uA,、PEAK∶240uA - 1050uA] 量程3[DC/RMS∶800.0uA - 999.9uA、PEAK:800uA - 4200uA]量程4 DC/RMS∶3600uA - 10000uA 、PEAK∶3600uA - 15000uA],已规定的最大范围会由于测试电路网(网络)的不同而异。  测试精度(代表值):Range 1 - 4 DC, 15Hz - 10KHZ± (2% of reading + 5 counts) ,10K-1MHZ± (5% of reading)测试电路网:Measuring Device (MD) :A, B, C, D, E, F, G, 1)、MD A. UL 544 Non Patient, UL4842)、MD B. UL 544 Patient Care3)、MD C. IEC60601-1, UL2601-1, EN 60601-14)、MD D. UL15635)、MD E. UL60950, IEC60950, IEC61010 - 1, IEC60335-1, IEC609906)、MD F. External MD7)、MD G. Basic measuring element 1KΩ of Frequency check5、电源∶输入电压∶115 / 230VAC ± 15%,、频率∶50/60Hz、功率:9KW,最大电流∶30A max continuous、冲击电流∶Response time
报价总金额:18,50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投标总金额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8,5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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