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1-211400-01523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南韩循环资源利用制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城东街道韩家村
中标(成交)金额:228.5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老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打渔山园区建业街68号
中标(成交)金额:22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服务类
名称: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服务范围:污泥处置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老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服务类
名称:老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服务范围:对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老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和葫芦岛核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老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所产生的污泥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任务量约为26950吨/年,葫芦岛核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任务量约为9550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建【2009】23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并对处理处置过程和处理处置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污泥处理处置任务量约为3500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要求投标人日处理处置能力不低于 100 吨。 3、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选择的处理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理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符合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及日处理处置能力不低于 100 吨的相关材料。 4、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要求安装远程计量监控的相关设备,包括对称重的地磅、进出厂车辆及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按要求做好实时上传工作;如计量、视频监控等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以便做好应对措施。 5、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理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等。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人员跟车到污泥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6、中标人应当建立污泥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安排专职人员,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的交接时间、交接人员、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处置方法及其最终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7、中标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8、中标人应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与污泥处理处置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中标人对污泥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禁止将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二次利用或随意倾倒抛洒。 10、发生污泥流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建【2009】23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新华、朱春荣、唐秋慧、郝新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老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178*****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变更后文件(住建委 污泥处置)GZ054.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南韩循环资源利用制肥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老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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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页.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