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如意垃圾中转站搬迁建设工程
韶山市如意垃圾中转站搬迁建设工程
韶山市如意垃圾中转站搬迁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发包方(全称):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嘉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如意垃圾中转站搬迁建设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21号
(3)项目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则以发包方书面确认为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46800.00元
大写: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承包方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工程 | 湖南嘉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4468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自2021年05月16日开工至2021年06月29日完工;
地点:韶山市清溪镇如意村;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付款到审定总额的97%,余款(3%质保金除外)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工程预算文件;
(10)其它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尾款时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发包方2份,承包方2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5月12日
甲方:(公章)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公章)湖南嘉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