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工程(青山至博上)中标结果
普安县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第一批通村油路工程(青山至博上)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经依法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工程项目 | 普安县2013年第二批及2014年第一批通村油路(水泥路)工程(青山至博上) | ||||
代理机构 |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 标 人 | 普安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监督单位 |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 | ||||
监督单位投诉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2014年03月27日下午14:30时 | ||||
开标地点 |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金额 | 项目经理 | 工期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嘉丰建筑有限公司 | *******.55 | 何明军 | 6个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 *******.50 | 查如钦 | 6个月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富城建筑有限公司 | *******.63 | 周传文 | 6个月 | |
公 示 期 | 2014年04月02日 至 2014年04月08日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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