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委政法委员会广告宣传中标结果

莲都区委政法委员会广告宣传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浙鼎峰招【2021】317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政法委员会广告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310000.00(元)丽水市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龙庆路249号C7215
2最终报价:59500(元)丽水市三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30-1、130-2号(兴业大厦一楼)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3公交候车亭/自行车亭及公交车身广告宣传不符合资格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小区门禁、电梯框架 、商超收银台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小区门禁、电梯框架 、商超收银台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2户外大型LED电子屏广告宣传户外大型LED电子屏广告宣传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法康,项连平,胡海芳,王文俊(采购人代表),唐芬菲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城北街89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俊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春街979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莲都区财政局

地 址:莲都区财政局

传 真:****-*******

联系人 :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标签: 广告宣传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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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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