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寓楼不锈钢柜货物类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寓楼不锈钢柜货物类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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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JGY-[TP]-********7(招标文件编号:FJGY-[TP]-********7)
二、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寓楼不锈钢柜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融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148(自贸试验区内)
中标(成交)金额:21.98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福州融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宁霞、徐瑞芳、陈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收费标准: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②若合同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4500元,按4500元计取。成交人应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
(3).评标委员会将会对各投标人的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政府优惠情况: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建西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36-8502-4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18-23办公
联系方式:黄凌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凌云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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