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成交公示】裕安区智慧政务专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裕安区】【成交公示】裕安区智慧政务专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一、项目编号:裕采J2021F1573-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智慧政务专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观知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14号软件园4号楼114/116室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智慧政务专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服务范围:1、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包括硬件:98 寸显示屏、75 寸显示屏、46 寸双拼拼接屏、瀑布屏、雷达手势互动屏、55 寸竖屏触摸查询机、43 寸横屏触屏机、43 寸壁挂机、电脑、电脑桌椅、高拍仪、打印机、书架/资料架、全息智能炫屏、沙发、爱心药箱、应急工具箱、意见反馈箱等;软件:政务公开专区管理系统开发平台;书籍:个人全生命周期书籍、企业全生命周期书籍、便民服务手册书籍、个人“一件事”上墙展示、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等;专区专员:1 名。 2、相关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常明、吴方丽、符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 23 楼 2310 室,联系电话185*****81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1 楼
联系方式:180*****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2310
联系方式:185*****8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主任
电 话:180*****85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采购需求
3.公告
4.响应情况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报价单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 日
一、项目编号:裕采J2021F1573-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智慧政务专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观知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14号软件园4号楼114/116室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智慧政务专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服务范围:1、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包括硬件:98 寸显示屏、75 寸显示屏、46 寸双拼拼接屏、瀑布屏、雷达手势互动屏、55 寸竖屏触摸查询机、43 寸横屏触屏机、43 寸壁挂机、电脑、电脑桌椅、高拍仪、打印机、书架/资料架、全息智能炫屏、沙发、爱心药箱、应急工具箱、意见反馈箱等;软件:政务公开专区管理系统开发平台;书籍:个人全生命周期书籍、企业全生命周期书籍、便民服务手册书籍、个人“一件事”上墙展示、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等;专区专员:1 名。 2、相关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常明、吴方丽、符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 23 楼 2310 室,联系电话185*****81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1 楼
联系方式:180*****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2310
联系方式:185*****8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主任
电 话:180*****85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采购需求
3.公告
4.响应情况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报价单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 日
标签: 智慧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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