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MHz高性能数字化核磁共振谱仪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600MHz高性能数字化核磁共振谱仪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拟对********">600MHz高性能数字化核磁共振谱仪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600MHz高性能数字化核磁共振谱仪 合同金额(万元):949.82 中标供应商:广州市澳漪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条款: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21年11月15日前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变更后: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21年12月05日前交货(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款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后),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3、因实际需要,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标的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且未超过原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 本次采购符合上述第4条履约时间发生变化的情况,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请予批准。 (以下请具体说明申请采购合同变更的理由) 乙方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均有延迟,国外航班比较紧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条“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交货时间延迟至2021年12月05日。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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