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0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大数据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数智融媒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项目 | 软件运维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2 | “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项目 | 其他服务 | 平台推广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 政务服务 | 1 | 项 | *******.42 | *******.42 | 1.1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系统调研、开发、测试、部署,实现系统上线与试运行。经初步验收后系统上线,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承建单位出具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通过后启动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出具竣工验收意见。1.2 推广服务期:推广服务期为1 年,服务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3 质保运维期:自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承建单位免费提供3年质保运维服务。质保运维期满后承建单位应完成所有质保运维期资料移交工作。 | 2 | / | 公共服务 | 1 | 项 | *******.25 | *******.25 | 3 | / | 主题服务 | 1 | 项 | 537178.9 | 537178.9 | 4 | / | 前端功能 | 1 | 项 | 983568.7 | 983568.7 | 5 | / | 配置管理 | 1 | 项 | 125000 | 125000 | 6 | / | 服务管理 | 1 | 项 | 119000 | 119000 | 7 | / | 系统对接 | 1 | 项 | 250000 | 250000 | 8 | | 系统迁移 | 1 | 项 | 300890.21 | 300890.21 | 9 | / | 公有云资源 | 1 | 项 | *******.52 | *******.52 | 10 | / | 用户推广 | 1 | 项 | 592800 | 592800 | 11 | / | 渠道推广 | 1 | 项 | ******* | ******* | 12 | / | 内容推广 | 1 | 项 | 760200 | 760200 | 13 | / | 产品推广 | 1 | 项 | 250000 | 250000 | 14 | / | 性能、安全要求 | 1 | 项 | 50000 | 50000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人民币元(含税价) | 大写:壹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2 ——2022-11-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大数据中心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系统调研、开发、测试、部署,实现系统上线与试运行。经初步验收后系统上线,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承建单位出具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通过后启动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3.3.2推广服务期:推广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3.3质保运维期:自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承建单位免费提供3年质保运维服务。质保运维期满后承建单位应完成所有质保运维期资料移交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且在收到乙方首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手续。(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系统开发完毕并上线运行,经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推广服务30%工作量,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初步验收报告》办理初验款项支付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初验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手续。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初步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且达到甲方要求,并完成推广服务100%工作量,则在试运行期结束后适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款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5%的手续,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手续。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手续。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满三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手续。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玉竹路支行(长沙数智融媒科技有限公司:180*****04888888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性能要求 5.2.1.1系统稳定性指标 系统总体可用率>=99.9%,数据库应用可用率>=99.9%,可用率>=99.9%。(或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5.2.1.2响应时间要求 业务办理页面简单业务平均时间在1-3秒内,复杂业务不超过5秒 用户查询服务,用户实名状态查询等简单事务处理≤3s; 复杂事务处理,如用户实名审核、用户实名状态变更、用户办事预约等≤1Os; 第三方业务处理,如支付宝登录、微信登录、微信公众号集成等涉及第三方网络交互的操作等≤15s; 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10秒。 地图查询定位时间不超过3秒。 5.2.1.3灾备恢复时间指标 数据每日备份,数据丢失时间段不超过1天,核心敏感数据,应小于1小时。 灾备恢复时间,系统从宕机到恢复,整体恢复时间应小于1小时,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服务器损毁等严重灾害,整体恢复时间应小于1天。 5.2.2安全要求 5.2.2.1等保要求 随着等级保护制度2.0时代到来,本项目的安全建设根据《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三级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本项目动态的符合公安、网信等监管部门的合规准则。同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安全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并强化安全组织、管理、技术和安全运营服务四个方面的保障能力。 5.2.2.2数据安全要求 系统需建立有效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从数据的传输安全、数据加密、数据分级、数据备份恢复等多个方面提供数据安全保障,从而保证数据传输载体安全性、数据本身安全性及数据获取安全性。 做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禁止因不相关人员的非法登录而造成的数据丢失、损毁。 设备故障、病毒以及其它故障均可能导致数据库中存储的重要数据丢失,因此在数据安全方面还应该考虑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对于数据的共享交换,应保证用户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对于在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应采用密码技术进行保障。 相关项目数据釆用加密存储要求,防止外泄。用户隐私信息底层高强度加密存放,防止从底层越权读取。关键动作做具有防篡改、抗抵赖的行为记录,以备安全审计(安全审计包含前台审计和后台审计,前台审计要制定日志标准规范,后台审计要使用数据库审计等产品)。 基于异地容灾备份能力保障数据可靠备份。 公有云厂商需要主机备份能力、镜像备份能力、云硬盘备份能力,最简化业务部门的数据备份操作,以及数据快速恢复能力。 5.2.3网络安全要求 政务云部分网络安全依托于长沙政务云平台相关安全设备运行,能满足本项目网络安全需求,不另行建设。 公有云部分网络安全需按照电子政务外网要求建设。 部署在公有云部分的业务系统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区域业务有点对点数据通信时,需通过专线进行链接,不允许公网IP直接连通进行数据连通。公有云部分与政务云部分的VPC网络,必须进行黑白名单配置,最小化权限原则,只允许放开必须开放的必要ip地址和端口。 5.2.4密码安全要求 本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利益的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健全密码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密码应用建设方案,按照应用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实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并将密码应用方案和安全性评估报告报市委机要局备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5.3.1 乙方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 5.3.2.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5.3.2.1.项目所有系统必须按长数据中心发〔2021〕10号文件要求选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评、等保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软件测评、等保测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2.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甲方共有或独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5.3.2.3.实现“我的长沙”APP新增注册用户超过100万,其中实名用户超过75万,平均月活20%,支付宝小程序注册用户达到20万,平均月活跃度15%。同时包括登陆服务费、客服问题处理、手持证件照实名认证管理、积分体系维护、及用户维系。 5.3.2.4.项目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通过密码应用性安全评估、等级保护等。 5.3.3.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5.3.4.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査,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指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设的“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项目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因乙方建设的项目违法违规,导致其利益受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1.5配合乙方顺利开展项目,提供场地、设备安装条件,已经明确的项目建设技术需求方案给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履行保密义务。 6.2.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2.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2.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贵,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2.7.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8.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2.9.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优先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其中公有云,项目预算内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建设,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公有云购买1年(自公有云迁移启动开始计算时间,计费时间最多一年),费用在项目预算内据实结算,竣工验收后推广服务期、质保期及后续的公有云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保障项目的运维工作,在质保运维期间,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由甲方制定具体运维考核办法及细则,并列入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将按考核结果支付本协议4.1所述之第4、5、6次付款。 11.2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签订的补充协议按照本协议第9条约定解释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1.3保密要求 11.3.1乙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 11.3.2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向甲方出具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推广、质保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推广及质保运维过程中所承载、生产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11.3.3乙方在项目建设、质保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或接触涉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11.3.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论是否定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己经合法公开。 11.4组成合同的文件除第9条所列以外,还包括招标文件第四章。本合同未一一列明的本项目建设内容、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等以招标文件第四章为准,第四章没有明确的内容,双方统一参照本项目设计文件。 11.5乙方所投为定制开发软件(服务)的,其知识产权由甲方拥有,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源代码;乙方所投为成品软件的,乙方需提供成品软件证明材料及永久许可使用授权文件,无需交付该部分的源代码。 11.6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质保运维期、平台推广服务期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工伤/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1.7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本项目中的乙方不仅包括签章方(也是联合体牵头方),还包括联合体成员方即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方组成联合体共同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三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合同款项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长沙数智融媒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再根据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协议(或有),将对应款项支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 长沙数智融媒科技有限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民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他条款约定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协议(或有)为准。 投标时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政府一办二楼东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989号 长沙广播电视集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