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1)第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宝山区高境社区D1-0402地块(综合性门诊部项目) 地块位置 东至高跃路、南至安汾路,西至保温瓶厂,北至保温瓶厂 土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0.20716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2084.01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医疗卫生用地 0.207160
受让单位 上海润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1.建设要求:受让人须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综合性门诊部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医院应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严禁医疗垃圾混入投入。2.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3.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该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一星级。4.海绵城市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系数≤50%。根据沪建管联[2015]834号、沪建综规联[2016]488号文件精神落实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海绵城市建设内容。5.本项目应按本市有关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地上建筑面积60元/㎡。6.绿化要求:根据绿化管理条例,绿地率35%,新建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屋顶绿化,层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7.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100%物业产权,持有时间为50年。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8.物业运营要求:土地出让后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9.受让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缴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的有关费用。

二、公示期: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04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静
电子邮件: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0日
,宝山区,上海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局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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