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片剑山溪整治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片剑山溪整治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项目片剑山溪整治工程 预中标公示
一.招标单位 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安吉县灵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项目名称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项目片剑山溪整治工程
三.项目编号 JS********254
四、项目公告发布日期 2014/3/14 9:00:00
五、开标时间 2014/4/4 14:00:00
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七、预中标结果:
标段名称 | 排名 | 预中标单位 | 投标总报价 | 项目经理 | 工期(天) |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项目片剑山溪整治工程 | 1 | 安吉汇铭建设有限公司 | *******.00元 | 万重山 | 150 |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项目片剑山溪整治工程 | 2 | 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00元 | 陈沉 | 150 |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安吉大溪流域项目片剑山溪整治工程 | 3 | 浙江艺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00元 | 潘志锋 | 150 |
八.其它事项:
公示期限自2014年04月08日始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预中标结果和招标过程等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同时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及投诉,并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⑷相关请求及主张;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九、 投诉受理部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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