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住建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合同公示
大祥区住建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合同公示
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大祥区住建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大祥财采计-2021-000101
甲方合同编号:甲方: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1 月3 日
采购人(全称):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大祥区住建系统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委托 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大祥财采计-2021-000101号)
(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四)中标通知书
(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六)保密协议或条款
(七)相关附件、图纸
二、服务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大祥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路桥梁等的数量、分布及属性;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路桥梁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GIS数据库。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目服务总金额:¥178.9万 元。
大写: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 。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0日完成。
地点:大祥区全区
五、 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1)合同签订后技术队伍进场完成50%的工作量时,甲方支付乙方30%的合同款。
(2)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外业调查完成100%的工作量时,甲方支付到70%的合同款。
(3)在项目完成质检、抽查、审核和报告移交后支付完尾款。
3.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乡金洲支行
银行账号:********5770
六、项目实施方案
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标、制度建设、 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已函复实施方案调整 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甲方函复后执行。
七、基本要求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详实完整、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派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 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
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具体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 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 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1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延损失费,每天的拖延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经费的1 ‰计算。因甲方原因、住建部门方案变更、调查、质检软件升级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拖延损失费。
5.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 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日的;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三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达三次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
2.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 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 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 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 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 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 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 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7份,由甲、乙方各执3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 方:(盖 章)乙 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监管部门备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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