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 ****************1015 | ||
二、合同名称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
三、项目编号 | *************** | ||
四、项目名称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采 购 人(甲方):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滨河东路3号 | ||
联系方式: | 陈晋凡:189*****260 | ||
供应商名称(乙方): | 雅安沃克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4号 | ||
联系方式: | 陈中卫:150*****343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主要标的信息: |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 ||
合同金额: | 999700 |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一年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七、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6-15 00:00 | ||
八、合同公告日期 | 2021-12-01 16:11 |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 ||
合同电子文档: | ********_1169.pdf">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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