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平安城市电子防控系统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韶山市平安城市电子防控系统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韶山市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韶山市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平安城市电子防控系统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136号

(3)项目内容:采购需求所含全部内容

(4)项目负责人:赵红卫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总工期:191天,自2021年1月20 日开工,至2021年7月30日完成。

地点韶山市公安局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预付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款的30%;审计完结后付清尾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20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1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 韶山市公安局

甲方:(公章)韶山市公安局 乙方:(公章)湘潭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韶山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 银 行: ***

账 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防控系统 装置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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