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关于调整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的通知
内蒙古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关于调整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配送企业: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有效防控疫情,避免因人群聚集提高传播风险,现就相关业务受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调整为网上受理,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二、配送企业按照《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药品、医用耗材业务受理表》(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业务受理邮箱。前提是网上配送关系已建立。委托配送协议务必按要求附产品信息表及配送区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审核。 附件:********173*****0001.gif" height="16">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药品、医用耗材业务受理表(点击下载).docx 业务受理邮箱:tlsyczxywk@163.com 联系电话:****-******* 2021年12月01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3732">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药品、医用耗材业务受理表(点击下载).docx FF000E;()DD000E;EE000E;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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