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夜景灯饰提升工程(一期)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夜景灯饰提升工程(一期)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2 10: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夜景灯饰提升工程(一期)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1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6日)
项目标段名称 | 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夜景灯饰提升工程(一期)三标段 | 最高限(或招标控制价)(元) | *******.18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重庆怡景实业有限公司 | *******.27 | 40 | (一)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必须符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四)满足设计要求; (五)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本项目所需一切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供应,灯具经现场试灯并在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订货,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资料,按规定抽检,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和监理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和业主均无明确要求的用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无国家标准的须达到行业标准 (业主认为有必要经法定质监技术机构检验的,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彭永红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第二名 |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8 | 40 | (一)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必须符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四)满足设计要求; (五)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本项目所需一切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供应,灯具经现场试灯并在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订货,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资料,按规定抽检,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和监理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和业主均无明确要求的用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无国家标准的须达到行业标准 (业主认为有必要经法定质监技术机构检验的,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贾利华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苏 ********5929 | |||||
第三名 | 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6 | 40 | (一)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必须符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四)满足设计要求; (五)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本项目所需一切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供应,灯具经现场试灯并在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订货,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资料,按规定抽检,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和监理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和业主均无明确要求的用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无国家标准的须达到行业标准 (业主认为有必要经法定质监技术机构检验的,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韦留安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 141*****01626981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怡景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名称:水富市“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绿化、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名称:水富市“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绿化、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名称:镇远古城风貌整治和灯光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汉丰湖南岸夜景灯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薛埠大街及百花路楼宇亮化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名称:汉丰湖南岸夜景灯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第三中标候选人: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名称:扬子江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名称:扬子江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在投标函评审中,北京嘉禾锦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星光裕华照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质量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中A-21条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以上单位不符合该项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全部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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