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务用车平台车辆采购项目(标段编号:BZCG2021259-1重1)中标公示(第2次)-2021-12-02

亳州市公务用车平台车辆采购项目(标段编号:BZCG2021259-1重1)中标公示(第2次)-2021-12-02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务用车平台车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供应商名称:亳州市远景特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杜仲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719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亳州市公务用车平台车辆采购项目第一包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荔虹、封红阳、赵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1年11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1年12月1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12月1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亳州市区内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十、附件

1.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

2021年12月2日****************0.doc">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59.doc****************3.docx">分项报价表.docx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采购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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