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购1标段资格预审结果
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购1标段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通过单位名单 | |||
项目编号: CG********259907- | |||
项目名称: 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1标段 | |||
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购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锅炉和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有制造商唯一授权),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及时执行上述项目;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8年至2020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6日止(3年),承担过42MW及以上燃气热水锅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招标人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原件扫描件,以供货完成时间为准。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6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盖公司公章)。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经评审,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符合资格预审要求,请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时参与项目投标。 | |||
2021年12月2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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