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两合(一)安置区的中标候选人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两合(一)安置区的中标候选人公告
项目名称 | 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信都、仁义片区)——两合(一)安置区 | 项目招标编号 | HZBBWY-2021-003 | ||||||
招标人 | 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
招标内容 | [两合一安置区]位于贺州市信都镇,在信都镇第一初级中学附近。小区有17栋住宅和1栋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为12736.40㎡,总面积为60951. 06㎡,机动车位179个(首层146个,室外地面33个),绿化面积为8400. 28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244.4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等用房80㎡)。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29日15时3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六)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0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5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正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正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 | (1)住宅物业服务费:按贺州市发改委和贺州市住建局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0.6 元/平方米/月(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 (2)地上车位费: 30元/个/月 |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三级服务等级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贺州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 | (1)住宅物业服务费:按贺州市发改委和贺州市住建局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0.6 元/平方米/月(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 (2)地上车位费: 30元/个/月 |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三级服务等级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贺州市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 | (1)住宅物业服务费:按贺州市发改委和贺州市住建局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0.6 元/平方米/月(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 (2)地上车位费: 30元/个/月 |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三级服务等级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公示媒介 | 、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发布公告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年12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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