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017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1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2-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本项目为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本项目须派遣有一年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经验的员工127名,包括代发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金等。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陆万柒仟贰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

金额明细:

1、劳务派遣服务费:根据65元/人/月标准,按实际派遣员工人数核算。

2、每月(支付工资+五年一金单位部分+服务费)*127人,2022年2月额外支付(文明创建奖+综治奖+绩效奖)*127人,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1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员工(以下称“派遣员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工作。甲方作为用工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2、乙方为用人单位,依法与派遣到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包括派遣员工的薪资发放,管理派遣员工的补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事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89,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6,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1,说明:根据实际薪资政策据实支付,社保及公积金根据实际政策调整,单位缴纳证明备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3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承担派遣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及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前期核算工作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2、负责处理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转移及相关事务:

3、承担派遣人员劳动纠纷处理:

4、甲方确定派遣人员的数量、名单后,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保证使派遣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5、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将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

6、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7、办理工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等。

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9、为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转正定级证明、参保证明等。

10、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派遣人员127人,具体相关岗位及临聘人员的名单、五险由甲方设置及确定;
2、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和绩效奖金的前期核算工作管理、社保办理等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选定乙方推荐候选的人员,并由乙方办理聘用手续。

2.甲方有权依据岗位制定派遣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作需要与派遣员工协商变更其职位。

3.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直接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派遣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和所签劳动合同处理。

4.以下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处理且不承担责任,但需提前十个工作日(试用期内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3)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派遣员工隐瞒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派遣员工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6)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甲方需制定派遣员工用工计划,明确用工标准、用工岗位、用工人数、岗位职责等。甲方须将派遣员工派遣标准及时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安全可靠的工具设备和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生产工作中的安全检查和必要的安全培训。

7.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安排调休或计发加班(加点)报酬。

8.凡涉及重要机密或需要竞业限制的派遣岗位,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对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派遣员工离职后,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约束派遣员工,产生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派遣员工出现泄密争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谈判和仲裁、诉讼等。

9.甲方需向乙方明确派遣员工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其报酬标准参照长沙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10.在用工期间如派遣员工的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甲方需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与派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变更和社保停缴手续。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乙方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后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甲方未按规定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

(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2.在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甲方须承担用工单位应支付的派遣员工各项费用,乙方将派遣员工再次派出前为其依法支付的工资、社保等应由甲方承担(其中支付基本生活费最多不超过两年),如乙方为派遣员工安排其他工作,则甲方不再承担该项费用。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以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和本款的理由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对劳动合同到期的派遣员工,甲乙双方需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确认是否继续用工。对非个人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甲方在支付乙方与派遣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费用后,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14.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按月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并有权跟踪、监督乙方按有关标准为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约定由甲方支付的除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伤申报期限内进行工伤申报,相关费用通过社会保险报销后所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不垫付任何工伤费用。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因甲方未及时告知等原因导致乙方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工伤申报期限进行工伤申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派遣员工在甲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承担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的相关费用。

16.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方式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将与派遣员工所签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进行备案等,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7.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流行性急病等)的因素造成的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派遣员工可以由甲方自行确认录用,也可以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组织招聘或推荐人选,该项服务需另行收费,具体细节及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有向派遣员工告知相关派遣事实的义务,依法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在派遣前组织派遣员工在甲方指定医院进行入职前健康检查,并提供体检合格的证明,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需在派遣前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业务技术规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和社会声誉。乙方授权甲方对派遣员工直接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4.乙方应做好派遣员工劳动法规咨询、人事信息管理、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劳动技能鉴定等工作,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出入职手续、社会保险、商业补充工伤保险(如有)、劳动合同变更、续签或解除(终止)等手续,协助甲方做好派遣员工在职管理工作。

5.在用工期间如派遣员工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需及时将变更后的员工个人信息告知甲方。

6.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服务费后,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约定由甲方支付的除外)及依法按审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派遣员工保险未及时缴纳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在服务期的劳动报酬,乙方有转达、告知派遣员工的义务。乙方对劳务费不承担任何垫付责任或义务。

7.对劳动合同到期未与乙方及时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实际用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在事先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与涉及重要机密或需要竞业限制的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督促其遵守甲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对派遣员工出现泄密争议时,乙方应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谈判和仲裁、诉讼等。

9.乙方应负责处理涉及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如有)等方面的劳动纠纷,由此产生的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及时办理所产生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10.派遣员工在甲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伤待遇的规定处理,相关费用通过社会保险赔付后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为派遣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的赔付争议,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乙方应积极协调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因工作与甲方产生的争议,并参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离职前未交还甲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派遣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乙方需接受甲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在新法正式实施后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2.若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员工离职、转移等各项相关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因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有关费用。3.本合同期满或在协议期内甲方或乙方破产,依法被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终止。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5.本合同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2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电子合同有异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266号地址: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中山三路161号第233层
法定代理人:吴卫法定代理人:赵鹿鸣
委托代理人:李昱委托代理人:田喆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员服务外包 派遣 监督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