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9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三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启明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眼底造影机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眼底造影机采购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52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52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产品名称:眼底造影机;生产厂家: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CRO;数量:1;单价:528000.00;总价:528000.00(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甲方的采购办、设备科和使用科室与乙方共同对设备现场开箱视验收,并出具收货清单。若视验货时发现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后续问题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保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交付货物的总额的1%交付违约金,延期1个月仍未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设备正常运行30个工作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履约保证期满后,符合售后服务要求(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10%。
4.2收款账户:中国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长沙市启明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证照齐全。制造商须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乙方必须保证:①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②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安装图、电气设备以及系统安装线路图、构件、机械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安装和验收报告);③提供产品相关的证件原件(如为进口商品,则需提供合法的进口报关资料、完税凭证、商检证明等资料)。若因产品质量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因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所造成的民事纠纷,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由甲方的采购办、设备科和使用科室与乙方共同对设备现场开箱视验货,并出具收货清单。若视验货时发现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后续问题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保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设备在甲方使用科室的得到调试、培训验收认可并出具验收函后,开始进入履约保证期(含质保、免费维修等)。履约保证期为自验收合之日起2年,履约保证期内乙方对设备整机质保、免费维修,期满终身维修。 2.乙方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免费开放信息数据及端口,免费链接甲方信息化系统,免费开放所有维修密码。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乙方保证对设备的零配件的供应。 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对甲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如跟台手术、现场指导、现场操作等方式方法,具体视设备使用科室实际情况而定),帮助设备使用科室掌握规范的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乙方负责免费培训1至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书面列出设备常见的故障现象,培训甲方工程师,提供解决方法。 4.设备不论在质保期内和期外,甲方通知乙方维修电话随时响应,委派工程师抵达甲方使用科室,抵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紧急维修不超过24小时。 5.质保期外,甲方维修需要更换配件,乙方应以低于当时配件市场价格的80%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中,有馈送或索要礼物、礼金现象,甲方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520号大才门N单元1901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