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宣传中标结果
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宣传中标结果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斗争
工作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昆明日报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形式
合作期间,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结合甲方工作实际,主动策划,适时展开宣传;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舆情分析。
二、宣传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在乙方投放以下宣传:
(一)在乙方《昆明日报》A5-A7版投放日常动态宣传15次,每次500字至800字;
(二)在乙方《昆明日报》普通版,刊登整版专题宣传1次,尺寸为:33cm×47cm,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在乙方《昆明日报》A5-A7版,刊登策划宣传2次,每次1200字至2500字;
(四)合作期间,甲方有需要在乙方新媒体宣传的内容,乙方将视情况配合甲方在乙方微信公众号、App进行宣传。
(五)在合作期间,乙方将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舆论管理工作。
三、合同金额
本次宣传合作费用为118,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该费用为包干费,包含人工费、宣传费、资料费、税费等完成宣传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等)提出额外付费要求。
四、合作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365日历天)。
五、合作方式
(一)甲方在乙方《昆明日报》投放专题宣传,图文内容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写,经甲方审核后确定后,乙方对稿件材料进行编辑、排版,版面经甲方确认后,在符合出版规范的前提下刊登。
(二)甲方需在投放宣传前两周通知乙方,以确保获得投放版面。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宣传费用,以支票或者转账结算。
乙方收款前应开具符合财税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其他收款附件,甲方收到发票后付款。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刊登的宣传,应保证所提供的宣传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形式合法真实,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发生,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提供合作金额内的所有宣传版面需保质保量,按时刊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调整。
(三)协议约定宣传项目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刊播证明、媒体网络文章截图等能够证明协议约定宣传项目全部完成的证明材料。
(四)乙方在开展工作中应注意财产、人身安全,由此产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确保宣传工作所涉及的采写文章、图片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要求或索赔。
(六)依据相关报刊出版要求,乙方有权对刊登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刊出版规定的内容,乙方有权不予刊登。
八、违约责任
(一)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宣传服务总费用30%的违约金。
(二)宣传过程中出现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失误或者瑕疵时,乙方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失误或者瑕疵,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经刊发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整。
(四)在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的情况,导致宣传未能按约定时间发布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约定新的发布时间或发布方式,乙方不承担因此构成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出符合财税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内费用,甲方逾期支付的费用以逾期支付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一)专题宣传的具体版面以甲方确定后为准。
(二)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企业状况、政策、动向、商业秘密等。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及合同附件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内容对外进行公示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乙方:昆明日报社 (盖章)
法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人或委托授权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昆明市丹霞路198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昆明日报社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白马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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