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公示未按规定缴交交易代理服务费的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公示未按规定缴交交易代理服务费的企业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供应、配送企业:

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止,尚有部分企业未按合同规定缴交或未足额缴交代理服务费,现将这部分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表)。请各相关企业在2007年11月30日前到我司办理缴费手续,否则将上报招标办,并按《200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规定及相关法规处理。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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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门分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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