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工作安排,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报价的公示期已满,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医用耗材,因需核实处理,暂缓公示处理结果。现将公示期内无申投诉的产品进行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告内容 (一)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第一批); (二)因申投诉处理,暂不挂网产品; (三)因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暂不挂网产品。 二、工作安排 (一)对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 1.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通过“耗材招标管理”—“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中,在所属项目里填入需要点选产品的项目,进行配送方案维护。配送企业同意后,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2.医疗机构添加院内目录 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后,医疗机构可在“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挂网结果,并添加至院内目录。未完成配送关系建立的医疗机构无法采购。 3.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交易 医疗机构将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可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或者按产品挂网价采购。对于医疗机构按低于产品挂网价、在“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二次议价”功能模块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响应时间不得超过5日;医疗机构按产品挂网价发起采购的,在“采购计划管理”—“创建药品采购计划”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产品挂网价的院内现行采购价格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予以认可。对于不按规定供货的企业及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可报送至统筹区医保部门,由统筹区医保部门汇总后上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4.医疗机构收(退)货确认 医疗机构收货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结算”—“收货退货管理”—“收货管理”中完成收货确认。逾期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退货时,医疗机构在“交易结算”—“收货退货管理”—“退货管理”中申请退货,写明退货原因,填写退货数量,待配送企业确认后完成退货。 (二)对因申投诉处理,暂不挂网产品 医保部门已于12月3日前将投诉情况转发至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需于12月10日前在“耗材招标管理”—“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投诉处理”中,查看并及时申诉、回复。逾期视为认同投诉内容,且放弃此次挂网。 (三)因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暂不挂网产品 因相关企业未按《关于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报价结果公示》要求按时修正并提交企业信息,暂不挂网。 三、相关要求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定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披露不及时建立配送关系、议价超期不响应、不按院内现行采购价响应议价等行为,为医疗机构遴选药品目录提供参考,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四、联系方式: 庄雪****-******* 宫秀亮****-******* 生产(配送)企业耗材阳光采购QQ群:********2 附件: 1.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第一批) 2.因申投诉处理,暂不挂网产品 3.因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暂不挂网产品 4.系统耗材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5.?系统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6.?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