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007-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99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9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B/T 39972-2021)中有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开展宁乡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整 在宁乡市已有符合标准的数据基础上,接入宁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规整宁乡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包括数据入库、发布服务等工作,形成宁乡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撑系统建设及运行。 (二)建设指标模型库 针对国土空间治理需求,基于全覆盖、可落实、可定制、可传导的基本原则,结合宁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及相关专题研究成果,构建宁乡市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指标库和模型库。 (1)指标库建设 在国家、省、市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宁乡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工作建立符合宁乡市实际情况的国土空间监测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标库应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标、城市体检评估指标等。 (2)模型库建设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建设符合宁乡市实际情况的模型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管控提供模型计算支撑。模型库应包含规则模型、评价模型、评估模型等。 (三)建设应用系统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面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划编制/评估单位等提供应用服务,应提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以及指标模型管理等的支撑应用。主要功能需求如下(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可在以下功能基础上进行拓展): 序号 | 建设内容 | 1 | 一张图 | 实现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成果统一管理与展示,提供多种浏览方式与展示工具,便于用户查看成果。主要包括专题图形、图形浏览、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 | 2 | 成果审查与管理 | 主要包括规划成果质检、规划成果辅助审查及规划成果管理等功能。 | 3 | 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 | 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为基础,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展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展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展示和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展示。 | 4 | 监测评估预警 | 针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模型,以及规划实施评估和专项评估模型,实现动态监测、实施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功能。 | 5 | 指标模型管理 | 要求包括指标管理和模型管理两部分功能。 | 6 | 社会公众服务 | 提供面向公众的国土空间规划服务。包括公开公示、意见征询和公众监督等功能,促进公众参与规划。 | 7 | 成果报送 | 支持用户将编制完成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传至系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送至长沙市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 8 | 系统对接 | 要求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接。同时要求与长沙市时空信息云平台以及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 9 | 宁乡市市审平台 | 宁乡市市审平台 | 包括土委会和规委会资料展示功能; | 运维系统 | 包括土委会和规委会资料上传、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图层管理等功能。 |
注:具体接口建设内容根据第三方系统开放和对接意愿开展;项目需与其它第三方供应商所承建的信息平台对接,可能涉及到其它第三方供应商收取开发接口费用,乙方将不承担其它第三方供应商收取开发接口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6 ——2022-12-1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甲方资料提供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所需相关数据,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及双评价、现状评估、实施评估等成果数据、系统对接,协调对接系统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2)提供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以光盘刻录/U盘形式等方式一次性提供全部资料。 (3)其他需要甲方协作事项: 甲方须提供网络、数据库等系统建设运行的必要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条件而未及时提供,或变更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内容的,乙方成果完成的项目工期顺延。 若发生工期顺延情形,乙方应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本项目顺延时间超过半年则以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并进行项目验收。 (4)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上述技术资料处理方式:全部销毁。 (二)乙方成果交付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相关产品。 2、经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于6个月内,乙方应完成所有内容建设并向甲方交付以下项目成果: (1)文档类成果,验收纸质材料3套,电子文件2套(以光盘或移动硬盘形式提供),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方案、用户手册和验收报告等; (2)系统类成果,宁乡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安装程序电子文件2套(以光盘或移动硬盘形式提供); 3、交付地点及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交付方式:安装部署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费用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项目建设费用,费用共计¥998000.00(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2、费用共分为三次支付。 (1)第一次支付:2022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40%费用,共计¥3992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2)第二次支付:2023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0%费用,共计¥2994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3)第三次支付:经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30%费用,共计¥2994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项目成果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要求及采购方现实需要,软件开发符合国家、省级、市级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交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涉及的相关内容。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 2、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甲方自签署成果交付单或者乙方向甲方通知开始试运行后 10个工作日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甲方自试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组织项目验收或签发验收单。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如甲方的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若造成的损失高于本合同总金额,则甲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对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3、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软件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六条第(一)款第1、2项进行赔偿;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若造成的损失高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对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3、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4、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7.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系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不视为违约,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7.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成果延期交付的,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延期达30天及以上,交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导致项目成果延期交付的,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方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线上合同如与线下合同有冲突,以线下合同条款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