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各区(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实施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各区(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实施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合同包1(各区(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实施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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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 7,400,000.00元 |
合同包1(各区(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实施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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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全区74县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上线 | 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建立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全国财政票据信息共享,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网络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一)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各类财政电子票据,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缴款人通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网站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开具完成后的财政电子票据分别由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按照上述管理流程,实施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基本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二)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财政电子票据号码是财政电子票据的唯一标识,是财政电子票据流转、运用的关键依据。为避免财政电子票据号码的重复使用,促进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运用,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生成财政电子票据号码。(三)与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财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无缝衔接;支持自治区公安、交警、高校、医疗机构等部门行业版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四)为74个区(县)级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梳理票据管理业务流程,初始化期初数据、收集基础信息并录入,培训财政部门及用票单位相关人员。 | 无 | 12个月 | 无 | 7,400,000.00 |
陈睿、达勇、杨海峰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各区(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实施项目):11.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联系方式:186*****557
名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长兴都汇1栋2单元4楼
联系方式:许小碎,188*****308
项目联系人: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许小碎,188*****308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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