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x工程有限公司在X建设项目招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资格案件
安徽东x工程有限公司在X建设项目招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资格案件
安徽东x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8月26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了参与2021年南谯区XX建设项目招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XX工程造价工程师XX证书材料为虚假材料的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结合南谯区发改委提供的移交材料和调查(询问笔录)材料),骗取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罚款,罚款金额为:45942(肆万伍仟玖佰肆拾贰)元。对单位负责人孙XX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六罚款,罚款金额为:2756.5(贰仟柒佰伍拾陆元伍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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