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集中采购机构2020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评价结果的公告
关于全市集中采购机构2020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遂?财采〔2021〕39号)要求,遂宁市财政局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对2020年度我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分别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对随机抽取的5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的岗位设置、场所条件、内部监督、问题整改、政策执行、档案管理、服务效果等13项指标进行考核。
2020年,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但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经过综合考核评定,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船山区分中心、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居区分中心本次考核等次为良好,射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蓬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考核等次为中等。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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