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服务
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服务
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服务合同
委托方: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经过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服务项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由、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金额、工期、验收标准
(一)项目名称: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服务
(二)项目地点:茶陵县城区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茶陵县城市市政设施进行普查服务,包括城市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和城镇环卫设施,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陆拾玖万捌仟元整(¥698000元)。
(四)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质量验收标准: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湘建设函〔2021〕52号);
(3)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 《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湘建城〔2021〕130号)。
第二条工作内容
本项目依据《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湘建城〔2021〕130号)技术要求,对茶陵县城市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和城镇环卫设施的进行普查。以2020年12月31日为市政设施调查的标准时点(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调查范围为茶陵县城区。
(1)市政道路调查对象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2)市政桥梁调查对象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线桥、匝道桥、跨河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3)城市园林绿化调查对象为:城市建成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绿地(重点是城市公园)、广场及古树名木。
(4)城市市政照明设施调查对象为: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
(5)环卫设施调查对象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环卫车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60%;第二年无息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第三年无息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二)采购人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成交人均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
(三)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中路支行账号:****************0173
第四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条款:
负责办理市政设施普查的有关前期工作,处理普查工作有关的外部事宜;
1.提供市政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资料,负责对管道关联信息的说明交底等工作;
2.派员现场协助乙方工作及协调居民的关系,主要包括:
(1)协调普查车辆准行准停事宜,交警部门不得扣车、拖车、作违章抄牌等;
(2)协调参工参运、阻工闹事等事宜;
(3)其他当地关系等外部事宜的协调,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协调、检查督促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
4.按约定支付合同款,如收到技术成果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组织评审,视为同意成果通过。
(二)乙方职责条款:
1.服从甲方的监督,对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普查;
2.制定普查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操作,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在普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管道现场普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工作成果,提交普查成果,普查成果必须准确、客观性,最终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时,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它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应按延误天数,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出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经济危机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届时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他
(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普查成果提供给他人。
(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工艺、方法和项目费用等商业事宜提供给他人。
(三)本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即法律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毁约,反之受损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四)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
(六)本合同价格,只适合本项目。
(以下仅为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日 期:
受托方(乙方):湖南大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高新区碧桂园智慧园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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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施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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