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用数据记录装置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智能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用数据记录装置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12-11 19:47:43

标段名称:智能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用数据记录装置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0736-ZB********/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一名

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575000

第二名

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

第三名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北京诺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项条款★16.2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员抵达用户方免费实施修理,因供应商造成的设备停工时间应在质量保证期中予以相应延长。不合格


被否决投标人二:成都佳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项条款★16.2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员抵达用户方免费实施修理,因供应商造成的设备停工时间应在质量保证期中予以相应延长。不合格
被否决投标人三: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招标文件中未被列为重要指标的其他指标偏离不应多余2项不合格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李长德

电话:****-********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长春市,长春,天津,武汉,成都,0431-,0736-

标签: 智能汽车 装置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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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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