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坝镇村居法律顾问合同

王家坝镇村居法律顾问合同

南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之二

合同范本(试行)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阜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18〕98号)》及相关要求,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聘用村(居)法律顾问协议如下。

一、聘用法律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乙方法律顾问,聘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制订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了解甲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基本情况,掌握甲方法律需求;

(2)制订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2.协助甲方做好村(居)自治管理,主要包括:

(1)帮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重要制度;

(2)为甲方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村(居)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4)帮助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收取费用的,由双方协商,乙方可酌情减免);

(5)协助甲方处理辖区群众信访案件,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解决问题;

(6)协助甲方及时依法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甲方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重大纠纷调处工作。

3.为甲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办事;

(2)接受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收取费用的,由双方协商,乙方可酌情减免);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至少每半年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包括:

(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就学、务工、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开展面向中小学校的安全、禁毒、未成年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讲座;

(3)开展面向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合同、知识产权、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讲座;

(4)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5.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重大纠纷调处工作。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及时、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到甲方现场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并提前予以公示。

3.每半年为甲方组织一次法治讲座。

4.对可能影响甲方辖区内社会稳定或涉及甲方和甲方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根据《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合格后支付,根据考核结果程度相应发放经费补贴。(0-5000元)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

2.为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

3.协助做好村(居)法律顾问的信息公示;

4.配合和协助村(居)法律顾问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5.协助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开展法治宣传;

6.指定固定人员负责与村(居)法律顾问联系。

(二)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指导本机构指派的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执业人员履行职责;

2.为本机构指派的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执业人员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3.本机构指派的执业人员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甲方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更换指派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4.本机构及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对甲方及群众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将严格给予保密,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及群众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与提前通知

为使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人员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及乙方指派的村(居)法律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村(居)矛盾纠纷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甲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应提前通知法律顾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按照《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七、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调解。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交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见证:司法所(盖章)

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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