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鑫美板材厂年产5.2万立方米胶合板(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标结果
费县鑫美板材厂年产5.2万立方米胶合板(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标结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费县鑫美板材厂年产5.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费县鑫美板材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1年12月9日-2022年1月9日(20个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王征
电话:15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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