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011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 垃圾处理服务详见附件1*******.64
 合计金额小写: *******.64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柒仟零壹拾贰元陆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服务名称

投标价格

服务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标段一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48

865670.88

一年

2

标段一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48

*******.64

三年

一年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865670.88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伍仟陆佰柒拾元捌角捌分

三年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64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柒仟零壹拾贰元陆角肆分

备注:按照年处理大件垃圾2487.56吨计算报价,实际费用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0 ——2024-12-09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必须具备处理大件垃圾处置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还需具备对大件垃圾的破拆、装车、运输等工作能力;并负责对天心区产生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由乙方负责将区域内大件垃圾进行收集并运输至采购方中转点进行称重,然后运送至处置场进行资源化处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年分期支付金额为865670.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中标单价和乙方实际回收量结算(按季度汇总结算,当年年度未执行完毕的资金额度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三年累计资金总额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年分期支付金额为865670.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中标单价和乙方实际回收量结算(按季度汇总结算,当年年度未执行完毕的资金额度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三年累计资金总额满足合同要求。);

第三年分期支付金额为865670.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中标单价和乙方实际回收量结算(按季度汇总结算,当年年度未执行完毕的资金额度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三年累计资金总额满足合同要求。);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大件垃圾定义:主要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大件废弃物;包含两类,①大件废弃家具类,主要为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②其它类,包括大件电器、废弃车辆、大型玩具等。

(二)处置场地

1.投标人须有固定大件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能满足天心区大件垃圾处置需要。中标后正式运行3个月内,必须办理本环境评价手续。

2.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大件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8:30至17:00有专人负责收集并进行台账登记。在投标人回收场地内的仓库、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须配有监控摄像头。投标人需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三)实施过程

1.街道或社区以“车”为单位估量后,定时或预约收运车辆;

2.乙方调度车辆定时或预约上门收运;

3.乙方车辆到场,乙方组织人员机械装车,街道社区人员或者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4.乙方将相应垃圾运送至采购方中转点进行过磅称重计量、登记造册。过磅需要保存三张照片:车子装大件垃圾照片、车子装大件垃圾过地磅显示重量照片、空车过地磅显示重量的照片,全部用水印相机。驾驶员、采购方计量称重人员签字确认;

5.乙方转送至乙方处置点处置;

6.定期核查、核对三联单、造册表,区垃分办专职人员审核。

(四)运输车辆

1.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具有密闭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

2.乙方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大件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

3.乙方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

4.乙方必须确保大件垃圾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并运输到指定地点;如遇文明创建等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5.相关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五)处置方案

1.乙方应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在拆解大件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2.设备设施投入:投标人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自有大件垃圾处理设备。

(六)视频监管平台在线监控系统

乙方应搭建大件垃圾称重现场及转运场地远程视频监控,以方便采购人对进入中转点车辆、垃圾成分及称重过程进行的实时监管。

(七)乙方人员投入及管理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5.所有作业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八)乙方生产安全管理

1.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操作打包设备需专人操作,他人不得随意触碰打包设备。

3.进行切割作业时,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布条、海绵)并佩戴好防护眼镜。

4.所有带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非专业维修工人不得进行维修及复电等操作。5.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向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开具动火作业证,并按相应规范准备防火措施。

(九)大件垃圾的存放和处置

1.乙方收集的大件垃圾要首先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产物分类储存。

2.乙方进行大件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十)考核监督机制

1.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乙方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2)乙方将大件垃圾送至回收场地时,应组织在采购方中转点进行过磅,并留存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由乙方工作人员、采购方计量人员签字确认。

(3)采购方监督:每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月回收台账表、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处置台账表盖章后一并交采购方存档备查。

(4)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2.处罚办法

(1)在堆放、加工、处理大件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投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作时间内固定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场地无法满足收集需要的,扣500元/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经采购方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在处理过程中,中标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不能如实申报大件垃圾产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采购方可不支付处置服务费用;中标人私自将大件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造成二次污染的,中标人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对收集的大件垃圾,中标人回收台账表和中标人《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和入库照片等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违反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错报、多报,发现一次扣1000元;故意虚报、串通作假,发现一次,扣10000元,第二次取消合同;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10倍扣罚服务费用。

(4)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运大件垃圾的,采购人有权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

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个季度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记报表(按实际进入中转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采购人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合同期内,如有工作量变化,将按照实际工作量参考本方案重新核算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回收和处置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天心区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标的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等文件要求的情况立即整改,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

1、合同期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合理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回收和处置服务工作。

3、乙方在回收和处置服务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发生伤亡或损坏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

4、乙方应保持作业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影响当地工作和生活环境;应采取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在装运过程发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负责清理及改善环境,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及时处理当地群众的投诉与纠纷。

5、乙方将大件垃圾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处理,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所引发的一切环保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6、超过本合同三年结算总金额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超量超费问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7.4乙方无故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给甲方当年度未履行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

7.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二次污染的,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未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或以上的,视为乙方履约不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对乙方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按照本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的百分八十予以结算,并要求乙方支付实际损失发生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7.6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7由于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对项目运营造成影响的,甲方不予追究责任,甲乙双方应主动进行调解,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2月1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1号
法定代理人:杨维君法定代理人:黄山多
委托代理人:朱向令委托代理人:唐君良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天心区大件垃圾中标通知书2021.pdf



标签: 综合执法局 处置服务 大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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