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工位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工位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天泰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04-23 10:28:19 | ||||
项目名称: |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工位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9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天泰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办公室 | 联系人: | 吴昊天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18 | ||
电子邮件: | 98888@zybh.gov.cn | 电子邮件: | zfcgtt@163.com | ||
开始日期: | 2014-04-11 07:18:14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 ||
截止日期: | 2014-04-23 07:18:14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1)中央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货商(2) 为保证商品质量和方便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的9001认证资质(上传相关资质证明)(3)公布中标结果后3日到货不满足投标无效;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满足服务要求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天泰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IT项目策划:服务政府机关。天泰公司的质量方针定为:创新、规范、优质、高效。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加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原则是:不断满足并超越客户的期望,真正做到随需应变。公司划分为:政府及教育事业部、广电媒体公共事业部、金融事业部、技术服务部、软件开发部、电子商务部、财务部、合同执行部、物流仓储管理部九大部门,是一支由高新管理人员和精干的销售人员及全面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等60多人组成的系统集成商,长期积极致力于财政、税务、政府、安全、电力、水利、工商、公安、金融、证券、保险、审计、电信、邮政、烟草、环保、能源、制造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公司有着强大的技术服务团队和优秀的销售团队及IT行业广泛的厂商资源;且拥有百余家合作伙伴。公司的宗旨是将“以客户为企业生命,以质量求企业生存,以创新求企业发展”,天泰的员工将会以最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完善的解决方案奉献给每一家客户。 单位优势及特长 1.天泰全体员工,通过2011年的拼搏和努力得到了金融集采的认可,并成为了全国为数不多的央行蓝天碧海金牌合作伙伴,同时在荣获了央行第一季度华北地区最佳用户满意度奖。另外天泰在建立了优秀且高效的售后服务团队后,于11年投资建设了系统集成北京第二服务站服务网点,在此期间通过培养和积累出了一大批各大IT国际知名厂商及权威机构认证的专业工程师,例如:Oracle、IBM、Cisco、H3C、微软、蓝快等。同样在其他IT领域天泰同样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和认可,从而也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例如:Oracle、BEA、IBM、HP、SUN、DELL、Cisco、H3C、F5、微软、联想、方正等诸多知名厂商。历经多年长期服务于财政、税务、政府、安全、电力、水利、工商、公安、金融、证券、保险、审计、电信、邮政、烟草、环保、能源、制造等领域中,积累了丰富且优质的信息化建设实施经验和随需应变的解决方案。长期的技术与实践经验积累,多年来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以出众的技术实力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及赞誉。 | ||||
报价总金额: | 7,4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天泰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7,4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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