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018-370892-91-01-067820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位于济宁太白湖新区,京杭路南,火炬路东,北湖消防大队西,太白湖法庭北。 |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本项目为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总建筑面积21661.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709.38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地上五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20.95米,为多层民用建筑,报告厅地上单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为8.30米,为单层民用建筑。地上功能主要为技术用房、食堂、备勤室、报告厅等,地下一层为靶场、模拟训练室及配套设备用房等。室外配套主要包含:配套室外管网、铺装绿化、围墙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及保修期监理全过程监理服务。 | ||||||||
开标日期 | 2021年12月10日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1 | 山东众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将缴纳保费的回单截图上传至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2、采取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①投标人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前置平台在线开具电子保函的,开具成功后,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自动读取电子保函数据,投标企业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和缴纳保费的回单截图上传至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
2 |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上传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过期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款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的提交2、投标人录入的所有证件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注: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 山东博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等级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总报价(元) | 644600 | 660000 | 645000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以施工合同为准 | 以施工合同为准 | 以施工合同为准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赵亮 | 项目总监 |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 ||||||
定标候选人名称: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黄涛 | 项目总监 |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博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翟华贵 | 项目总监 |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不见面开标三室。评标于2021年12月10日09:40至2021年12月10日16:30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无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12月12日-2021年12月15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田警官,联系电话:131*****939 | |||||||||
其他事项 | 本公示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jnggzy.jnzbtb.cn/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标签: 技术用房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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