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规定,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中选结果已公布,为做好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本次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各医疗机构自执行之日起按中选价格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高值耗材交易系统(http://61.243.4.248:8033/)进行交易。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申报

按照国家安排在3月15日前组织企业完成资质申报等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协议采购量。此次集中采购的任务量,以各医疗机构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

(二)严格价格执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三)保证质量和供应。

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供货,中选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用等。

中选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采购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取消中选资格,两年内不能参与我省医用耗材各类采购活动。

附件: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联系人:伍萍;联系电话:********

,贵州

标签: 医保局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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