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超市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第2轮)

军营超市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第2轮)

军营超市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第 2 轮 )

【发稿时间 :2021-12-13 阅读次数:】

军营超市服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PGK********04_2/WT086
二、项目名称:军营超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亿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东跃村二组708-1号
中标(成交)金额: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滨、袁成文、李岳飞、宁俊、于晓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6851部队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建镇121号院
联系方式:188*****615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话:****-*******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标单位
1
批发和零售服务
-
1
80.0000
辽宁亿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批发和零售服务
一、销售预算
年销售约240万元;月销售约2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经营范围
1. 军营超市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必须为成品)、饮品类、水果、烟草类、糖类、茶类、日用百货、服装类、文体办公用品等。
2.严禁销售军服、军服仿制品或军兵种符号和电子产品(手机、MP3、MP4、优盘、音响等),严禁有偿或无偿代取营区外物资(快递、食品等),严禁销售现场加工生产类食品,特别是无质检标识(QS)的半成品和食物(香肠、肉类等半成品),严禁销售酒类自制饮料和碳酸类饮品。
3.所售商品必须能够随时提供出正规进货渠道。
三、营业时间
经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时至21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可全天营业(8时至21时)。若有特殊情况,根据部队要求调整营业时间。
四、营业场所
1.由部队指定经营场所及库房(未经允许使用的严禁占用),不收取承包费和房租。
2.经营者承担超市装修、设备购置(水电表、扫码机、监控等)、水电费、取暖费、人工费等一切经营费用。自经营起,水、电表、营业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栏、监督举报箱随营业开始起自行安装好。
3.超市人员禁止在营区内以任何理由住宿、使用部队资源。
五、价格要求
1.所售商品价格必须以当时当地大型超市(以需方指定为准)同种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为基础,下浮比例不低于5%,除国家规定性商品(例如烟草类)除外,烟草类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烟草零售价。
2.经营者必须在商品上架时同时将价格对比表(经部队审核合格通过后)张贴于显著位置,注明商品的超市售价、市场售价和优惠比例,随时接受部队官兵监督。
3.所售商品必须严格按价格要求执行,出现高于价格要求的商品,以实际商品价格为准,可处1-10倍罚款。超市受到2次以上处罚,我部可单方解除合同。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随意涨价,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重复销售退换货商品等,如有上述行为,侵害我部利益,我部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超市处以罚金5000至10000元(不低于商品价格10倍)。
六、经营者应具备条件
1.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2.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3.所售商品均为国家正规质检合格产品,食品、饮品类必须有质检标识(QS)达到卫生标准,且必须为常见大众化商品(超市商品种类参考表)。
4.所有商品务必明码标价,要配有扫码机,所有出售商品需提供商品打印小票。
5.每月配合部队进行市场考察,并按考察结果落实整改,价格参考按部队组织的市场考察价格为准,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市场考察,考察完毕后,由部队和经营者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考察组成员由部队拟定,考察时间经营者应做到随叫随到,缺少任何一方参加或缺少签字确认,考察价格视为无效,仍以上次考察结果为准,考察地点由需方指定)。
6.每季度接受官兵评议和调查问卷,对于存在问题要积极做出整改,若有官兵反应不良情况,我部可视情单方解除合同。
七、保密约定: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部队的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变更,不得在营区内摄影、照相和录音。如发生失泄密问题,应积极配合迅速查明原因,并根据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八、投标方近三年处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投标无效。
九、投标方近三年存在10条以上的来自工商、税务、财政、发改委或其他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协议等机构的一般性处罚信息,投标无效。
十、其他要求:因部队军委审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因保密,黑名单不予公开,于评标现场发至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评审资格。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由采购单位负责。
资格性审查表中增加:非外资企业、非港澳台资企业或非外资及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声明。
一、销售预算
年销售约240万元;月销售约2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经营范围
1. 军营超市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必须为成品)、饮品类、水果、烟草类、糖类、茶类、日用百货、服装类、文体办公用品等。
2.严禁销售军服、军服仿制品或军兵种符号和电子产品(手机、MP3、MP4、优盘、音响等),严禁有偿或无偿代取营区外物资(快递、食品等),严禁销售现场加工生产类食品,特别是无质检标识(QS)的半成品和食物(香肠、肉类等半成品),严禁销售酒类自制饮料和碳酸类饮品。
3.所售商品必须能够随时提供出正规进货渠道。
三、营业时间
经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时至21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可全天营业(8时至21时)。若有特殊情况,根据部队要求调整营业时间。
四、营业场所
1.由部队指定经营场所及库房(未经允许使用的严禁占用),不收取承包费和房租。
2.经营者承担超市装修、设备购置(水电表、扫码机、监控等)、水电费、取暖费、人工费等一切经营费用。自经营起,水、电表、营业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栏、监督举报箱随营业开始起自行安装好。
3.超市人员禁止在营区内以任何理由住宿、使用部队资源。
五、价格要求
1.所售商品价格必须以当时当地大型超市(以需方指定为准)同种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为基础,下浮比例不低于5%,除国家规定性商品(例如烟草类)除外,烟草类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烟草零售价。
2.经营者必须在商品上架时同时将价格对比表(经部队审核合格通过后)张贴于显著位置,注明商品的超市售价、市场售价和优惠比例,随时接受部队官兵监督。
3.所售商品必须严格按价格要求执行,出现高于价格要求的商品,以实际商品价格为准,可处1-10倍罚款。超市受到2次以上处罚,我部可单方解除合同。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随意涨价,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重复销售退换货商品等,如有上述行为,侵害我部利益,我部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超市处以罚金5000至10000元(不低于商品价格10倍)。
六、经营者应具备条件
1.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2.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3.所售商品均为国家正规质检合格产品,食品、饮品类必须有质检标识(QS)达到卫生标准,且必须为常见大众化商品(超市商品种类参考表)。
4.所有商品务必明码标价,要配有扫码机,所有出售商品需提供商品打印小票。
5.每月配合部队进行市场考察,并按考察结果落实整改,价格参考按部队组织的市场考察价格为准,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市场考察,考察完毕后,由部队和经营者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考察组成员由部队拟定,考察时间经营者应做到随叫随到,缺少任何一方参加或缺少签字确认,考察价格视为无效,仍以上次考察结果为准,考察地点由需方指定)。
6.每季度接受官兵评议和调查问卷,对于存在问题要积极做出整改,若有官兵反应不良情况,我部可视情单方解除合同。
七、保密约定: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部队的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变更,不得在营区内摄影、照相和录音。如发生失泄密问题,应积极配合迅速查明原因,并根据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八、投标方近三年处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投标无效。
九、投标方近三年存在10条以上的来自工商、税务、财政、发改委或其他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协议等机构的一般性处罚信息,投标无效。
十、其他要求:因部队军委审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因保密,黑名单不予公开,于评标现场发至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评审资格。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由采购单位负责。
资格性审查表中增加:非外资企业、非港澳台资企业或非外资及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声明。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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