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路人行道铁艺护栏建设货物类中标结果
文山路人行道铁艺护栏建设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源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XFZ[XJ]*******-1的连江县文山路人行道铁艺护栏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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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源硕 | 1(项) | 257076.0000 | 257076 | 国内 | 3m*0.85m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柒仟零柒拾陆元整(¥2570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货物需到达现场,30天内完成施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允许延期。;
4.2交付地点: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 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标的物数量。序号:1、货物名称:铁艺护栏、数量:444片、型号规格:3m*0.85m。备注:应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筒式底座及螺栓。 5.2、技术参数 5.2.1、铁艺护栏技术需求: (1)规格为3000×850(毫米),整体框架为黑色,中间花饰为金黄色,框架及花饰均为麻花状。上下横杆不得拼接。 (2)中间花饰为异形材,框架为钢质方管,均要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整体连接为氧弧焊,连接点满焊后去除毛刺。上横杆与边柱连接为45°角焊接。 (4)护栏片整体焊接后热镀锌静电粉末喷涂,平滑无流滴、无毛刺。 (5)构件制作完成,整片护栏曲翘度≤5毫米。 (6)粉末喷涂后不得有气孔、掉脱漆,黑黄两色分明无杂色。 (7)中间竖杆两端头各留约10厘米方材,中间部分螺纹状均等约8圈。 (8)中间麻花方块尺寸540×540(毫米),花饰线性连接流畅,焊点饱满平滑。 (9)钢质筒式底座钢材厚度≥5毫米,筒式钢材厚度≥3.5毫米,不得用多块铁皮焊接组拼成筒式,固定膨胀螺丝长为8—10毫米。 (10)护栏上部边柱与边柱连接孔φ8×120使用镀锌螺丝紧固,两边孔位高度相同。 (11)钢质筒式底座与立柱连接孔φ16×120使用镀锌螺丝紧固,两边孔位高度相同。 (12)护栏横杆:采用异形钢材,不得拼接(尺寸详见项目设 计图纸)。上下横杆与立柱的焊接均应满焊牢固,不得漏焊和点焊、焊接点无毛刺,否则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13)热镀锌的排气孔应留在离焊接点5公分处,孔位方向朝下。 (14)辅助边柱上头应加盖片满焊封闭,边角打磨去除毛刺。 5.3、其他要求:铁艺护栏的型材规格尺寸、技术参数应完全符合甲方要求,钢材质量应符合国家合格标准(验收时提供相关合格证),质量第一,按图制作施工。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应认真阅读理解甲方对产品部件制作提出的要求。 5.4、施工要求:底座与立柱安装时应保持垂直。底座要摆正,总体根据交通组织需要排列成一线。护栏整体安装连接平齐,牢固。安装护栏禁止使用铁件工具翘敲护栏各部件,以免破坏油漆。施工建设按市政建设有关规范进行。护栏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达到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乙方提前7天提交给甲方,甲方可根据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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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合同签订并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财政拨款到位后采购人在十五日内向成交人支付。 | |
2 | 5 | 剩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财政拨款到位后采购人在十五日内向成交人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一年质保期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成交价总额的30%为违约赔偿金。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总额的30%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责任;逾期30日(未足额供货视为逾期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时偿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如甲方选择退货,成交应返还已收款项金额,同时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责任;如部分货物质量不合格,则按该部分货物货值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责任。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应在十五日内更换完毕,因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设备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原因发生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护栏整批性(30片以上,下同)油漆脱落或生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处罚,乙方应偿付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乙方应在设备运抵指 定地点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1.2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规范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工作。安装、调试所使用的工具、仪器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14.1.3安装、调试期间,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并对安装、调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调试结束后,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甲方确认。 14.1.4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起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质保期内发生焊点锈迹、裂痕、脱漆等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否则扣除质保金。 14.3、安全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14.4、其他要求 (1)图纸上不明确的技术要求,应结合“技术要求”条款内文字说明的要求制作。乙方在成交后5日内应指派负责护栏制作的技术人员与甲方进行图纸和相关技术对接,并先送若干样品用于初步检测、校对、定性。否则引起制作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护栏,甲方有权退货。 (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省源硕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 住所: | 福建省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洋中厝60号村委会一楼 |
单位负责人: | 张遵安 | 单位负责人: | 林仕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詹东彪,****-******** | 联系方法: | 137*****7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7782 |
签订地点: 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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