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山东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区、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第二批山东省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区、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区、市)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家采用实地调研、申报材料分析、现场汇报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评审。按照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拟确定滨州市惠民县、临沂市平邑县、菏泽市定陶区等10个县(区、市)为我省第二批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区、市)(见附件)。
现将拟确定的示范县(区、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邮箱:liutongyechu@shandong.cn
附件:第二批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区、市)名单
流通业发展处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第二批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区、市)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 |
城市 | 示范县(区、市) |
滨州 | 惠民县 |
滨城区 | |
临沂 | 平邑县 |
菏泽 | 定陶区 |
淄博 | 周村区 |
聊城 | 茌平区 |
潍坊 | 寿光市 |
德州 | 乐陵市 |
泰安 | 宁阳县 |
日照 | 岚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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