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丰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施工中标结果

兴丰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施工中标结果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项 目: 兴义市兴丰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
招 标 人: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 标 地 点: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飞洋控股集团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11 技术分 12
商务分 总分 77.62
项目经理或总监: 白文斌
报价: ********.53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安顺市实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11 技术分 12
商务分 总分 73.51
项目经理或总监: 朱光亮
报价: ********.46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9 技术分 10 技术分 11 技术分 12
商务分 总分 73.27
项目经理或总监: 许正责
报价: ********.77 元

公 示 期 : 2014年04月26日 至 2014年04月28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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