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2021年度DNA耗材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2021年度DNA耗材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005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方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DNA耗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DNA耗材采购 生物试剂盒纯化仪 扩增仪 测序仪设备专用耗材1782900
 合计金额小写: 7829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合同金额小写:782900.00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贰仟玖佰元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BTA纯化试剂盒

ABI

52人份/盒

4700

32盒

150400

2

GlobalFiler扩增试剂盒

ABI

200人份/盒

37040

5盒

185200

3

YfilerPlatinum试剂盒

ABI

100人份/盒

36000

2盒

72000

4

VeriFiler Plus PCR 扩增试剂盒

ABI

200人份/盒

36000

1盒

36000

5

LiZ600

ABI

800人份/盒

6600

4盒

26400

6

3500POP4胶

ABI

384人次/盒

3100

10盒

31000

7

3500阳极buffer

ABI

4个/盒

1800

8盒

14400

8

3500阴极buffer

ABI

4个/盒

1800

8盒

14400

9

3500XL24道毛细管

ABI

36cm*24毛细管

25000

1套

25000

10

PP21扩增试剂盒

Promega

200人份/盒

36000

1盒

36000

11

AGCUEX30扩增试剂盒

中德美联

200人份/盒

21000

1盒

21000

12

生物显现试剂

晓松科技

95ml/瓶

1250

60瓶

75000

13

3130XL用96孔板

AXYgen

10板/盒

350

30盒

10500

14

10ul移液器吸头(带滤芯)

AXYgen

10盒/箱

800

40箱

32000

15

200ul移液器吸头

AXYgen

10盒/箱

500

10箱

5000

16

1000ul移液器吸头

AXYgen

10盒/箱

500

10箱

5000

17

1.5mlPCR管

AXYgen

500个/包

150

10包

1500

18

0.2mlPCR八连管(带盖子)

AXYgen

125排/包;

1200

10包

12000

19

96孔硅胶垫

AXYgen

10块/包

800

5包

4000

20

金佰丽无纤维纸

金佰利

60盒/箱

1500

1箱

1500

21

PSA试纸条

长春博坤

1条/包;100包/盒

1200

4盒

4800

22

FOB试纸条

长春博坤

1条/包;100包/盒

1200

4盒

4800

23

中速滤纸

杭州沃华

50盒/箱

1500

2箱

3000

24

推杆式生物物证棉签A

天津诺维莱博

100支/盒

500

4盒

2000

25

一次性口罩

国产

100个/包

100

50包

5000

26

PVC手套

光明

20双/盒;

100

50盒

5000

包合计:小写:782900.00元

人民币:柒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付、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3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付清。
4.2收款账户:浦发银行长沙东塘支行(长沙方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附则

11.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1.6付款其他

(1)、所有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付清。

(2)乙方应当于每次付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甲方提供与当次付款金额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再行安排付款,如因乙方未按时提交发票导致甲方付款顺延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1.7其他条款

(1)乙方应确保产品有效期不低于说明书注明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数据准确性,则由乙方负责更换该批号产品,并承担全部费用。

(2)合同整体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乙方应立即响应,需在1天内提供相同的产品作替换,以保证货物能正常运作。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乙方应当指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安全及质量,服务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7)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所载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中联,新天地)第五栋N单元2401房
法定代理人:刘广法定代理人:李晓勇
委托代理人:关少华委托代理人:李晓勇
电话:137*****221电话:138*****677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耗材采购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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