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服务机构招标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第5轮)-中标公告
盘山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服务机构招标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第5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10: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单位 |
1 | 盘山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机构招标 | - | 1 | 项 | 579000.0000 | 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盘山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机构招标 | 一、 项目背景和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2021年至2022年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要求2021年至2022年开展辽宁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省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并向国家汇总。根据《自然资源海洋预警监测司关于印发的函》(自然资预警函[2020]126号)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2号)。为扎实推进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了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沿海各市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握普查工作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一、内容 1、盘山县风暴潮、海冰灾害历史资料收集: 风暴潮水文资料(最大增水、最高潮位)数据要求统一到1985国家高程基准,原则上要求有不少于20年的连续实测资料。 海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海冰时空分布特征:冰日、冰期、严重冰期海冰厚度和密集度、冰类型,及发生时间、发生强度。 风暴潮水文资料、海冰历史资料需要由盘山县海域或附近水文状况相近海域的长期观测站点观测获取的,且该观测站点需要持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水体、海洋沉积物、海洋测绘等类别。供应商如无符合条件的资料,应自行获取,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盘山县涉海承灾体隐患外业调查与评估 向陆一侧承灾体种类为沿海防护工程,向海一侧承灾体为:海洋设施渔业、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等。沿海防护工程主要调查内容为已建成海堤、护岸、海塘、海挡等结构物的位置分布、类型、长度、堤顶和挡浪墙顶高程、设计防护标准等信息,以及堤后保护区域内重要承灾体;海洋设施渔业主要调查内容为海水养殖区的位置、面积、养殖方式、养殖种类、产值或者产量等;渔船渔港类主要调查内容为已建成渔港和避风锚地的位置、面积、容纳量及港区内渔船吨位、尺寸等;滨海旅游区主要调查内容为已投入运营的沿海风景名胜、海水浴场等、主要调查内容为旅游娱乐区的位置、级别、营收产值等。 隐患评估重点针对致灾孕灾、主要承灾体两个类别的隐患,利用承灾体调查结果,掌握灾害破坏机理,构建海洋灾害隐患预判与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和评估办法;向陆一侧具体任务以海洋灾害漫滩、漫堤、溃堤、管涌、堤脚掏空等防护工程隐患及可能影响的承灾体为重点,向海一侧以海水养殖区、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等为重点,调查隐患区(点)的灾害风险及属性、隐患后果等。 3、盘山县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 风暴潮灾害: 基于可能最大风暴潮(可能最大台风风暴潮和可能最大温带风暴潮之较大者)淹没水深和范围,以沿海社区(村)为单元,根据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评估风暴潮危险性等级。以土地利用现状二级类区块单元作为脆弱性评估空间单元,根据不同二级土地利用类型斑块所占面积比例确定社区(村)脆弱性等级。若评估单元内有重要的承灾体,或者有因风暴潮灾害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承灾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估单元脆弱性等级。依据研究区域内的风暴潮危险性和脆弱性分析结果,综合确定评估单元风险等级。 海冰灾害: 分别建立自然致灾因子评估指标体系和经济社会活动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两类因子不同等级评估指标的自重权数和系数,计算出各自的等级权数,形成海冰灾害风险综合评估体系,确定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值。海冰灾害风险区划应按照高风险(Ⅰ级)、较高风险(Ⅱ级)、较低风险(Ⅲ级)和低风险(IV级)四个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依据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值和海冰灾害风险等级,并适当结合历史典型海冰事件的灾害状况和防灾减灾的具体要求确定评估海区海冰灾害风险等级分布区。 二、成果: 包括纸质版数据集2份,报告5份,图集2份;以上成果电子版各1份,具体数据集、报告、图集名称如下: (1)风暴潮、海冰2个种类海洋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形成标准成果数据集 (2)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数据集 (3)海洋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工作报告 (4)海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技术报告 (5)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 (6)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7)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报告 (8)县尺度(1:1万)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集 (9)县尺度(1:1万)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图集 技术要求: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需依据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系列规范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系列规范开展。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总则》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堤》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渔船渔港》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 《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第1部分:风暴潮》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第4部分:海冰》 进度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验收及保密要求: 1、 技术报告、图集等项目成果需通过海洋防灾减灾方面的专家评审验收,专家费由中标方负责;专家验收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全部普查成果需按国家要求上报省、市,满足入库要求。 3、 保密要求:中标后供需双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中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及水文气象数据仅限于中标方此项目使用,严禁用于其他目的或将资料转借、披露给第三方。 | 一、 项目背景和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2021年至2022年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要求2021年至2022年开展辽宁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省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并向国家汇总。根据《自然资源海洋预警监测司关于印发的函》(自然资预警函[2020]126号)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2号)。为扎实推进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了辽宁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沿海各市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握普查工作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一、内容 1、盘山县风暴潮、海冰灾害历史资料收集: 风暴潮水文资料(最大增水、最高潮位)数据要求统一到1985国家高程基准,原则上要求有不少于20年的连续实测资料。 海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海冰时空分布特征:冰日、冰期、严重冰期海冰厚度和密集度、冰类型,及发生时间、发生强度。 风暴潮水文资料、海冰历史资料需要由盘山县海域或附近水文状况相近海域的长期观测站点观测获取的,且该观测站点需要持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水体、海洋沉积物、海洋测绘等类别。供应商如无符合条件的资料,应自行获取,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盘山县涉海承灾体隐患外业调查与评估 向陆一侧承灾体种类为沿海防护工程,向海一侧承灾体为:海洋设施渔业、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等。沿海防护工程主要调查内容为已建成海堤、护岸、海塘、海挡等结构物的位置分布、类型、长度、堤顶和挡浪墙顶高程、设计防护标准等信息,以及堤后保护区域内重要承灾体;海洋设施渔业主要调查内容为海水养殖区的位置、面积、养殖方式、养殖种类、产值或者产量等;渔船渔港类主要调查内容为已建成渔港和避风锚地的位置、面积、容纳量及港区内渔船吨位、尺寸等;滨海旅游区主要调查内容为已投入运营的沿海风景名胜、海水浴场等、主要调查内容为旅游娱乐区的位置、级别、营收产值等。 隐患评估重点针对致灾孕灾、主要承灾体两个类别的隐患,利用承灾体调查结果,掌握灾害破坏机理,构建海洋灾害隐患预判与调查技术方法体系和评估办法;向陆一侧具体任务以海洋灾害漫滩、漫堤、溃堤、管涌、堤脚掏空等防护工程隐患及可能影响的承灾体为重点,向海一侧以海水养殖区、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等为重点,调查隐患区(点)的灾害风险及属性、隐患后果等。 3、盘山县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 风暴潮灾害: 基于可能最大风暴潮(可能最大台风风暴潮和可能最大温带风暴潮之较大者)淹没水深和范围,以沿海社区(村)为单元,根据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评估风暴潮危险性等级。以土地利用现状二级类区块单元作为脆弱性评估空间单元,根据不同二级土地利用类型斑块所占面积比例确定社区(村)脆弱性等级。若评估单元内有重要的承灾体,或者有因风暴潮灾害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承灾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估单元脆弱性等级。依据研究区域内的风暴潮危险性和脆弱性分析结果,综合确定评估单元风险等级。 海冰灾害: 分别建立自然致灾因子评估指标体系和经济社会活动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两类因子不同等级评估指标的自重权数和系数,计算出各自的等级权数,形成海冰灾害风险综合评估体系,确定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值。海冰灾害风险区划应按照高风险(Ⅰ级)、较高风险(Ⅱ级)、较低风险(Ⅲ级)和低风险(IV级)四个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依据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值和海冰灾害风险等级,并适当结合历史典型海冰事件的灾害状况和防灾减灾的具体要求确定评估海区海冰灾害风险等级分布区。 二、成果: 包括纸质版数据集2份,报告5份,图集2份;以上成果电子版各1份,具体数据集、报告、图集名称如下: (1)风暴潮、海冰2个种类海洋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形成标准成果数据集 (2)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数据集 (3)海洋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工作报告 (4)海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技术报告 (5)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 (6)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7)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报告 (8)县尺度(1:1万)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集 (9)县尺度(1:1万)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图集 技术要求: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需依据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系列规范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系列规范开展。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总则》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堤》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渔船渔港》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 《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第1部分:风暴潮》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第4部分:海冰》 进度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验收及保密要求: 1、 技术报告、图集等项目成果需通过海洋防灾减灾方面的专家评审验收,专家费由中标方负责;专家验收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全部普查成果需按国家要求上报省、市,满足入库要求。 3、 保密要求:中标后供需双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中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及水文气象数据仅限于中标方此项目使用,严禁用于其他目的或将资料转借、披露给第三方。 | 无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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